天人地 |
2015-12-26 07:34 |
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二孩”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延迟退休年龄,国务院鼓励2.5天休假以求拉动内需,上海市出台新的医疗期规定、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政策……越来越多的新法新规陆续出台、实施,为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关键词】“全面二孩”、延迟退休年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大病保险
事件: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 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亮点一: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幼托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定,这是继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基于目前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亮点二: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建议”提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我国养老保险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为加强我国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人社部将推出小步慢走的、分节奏的延迟退休政策。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会向社会公开方案,并于若干年后开始实施。
亮点三: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养老金全国统筹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收到中央,再由中央按照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各地“分发”基本养老金。在中央统筹兼顾之下,那些以前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地方,再也无须担心养老金不能足额发放;那些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有较多结余的地方,也不必再为保证养老金结余保值增值、防止贬值流失而操心。全国统筹从理论上说,能把养老保险的周转支付、互济保障功能发挥到最好状态。
亮点四: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建议”提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原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提供进一步补偿。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杠杆效应,提升保障水平,丰富医保体系。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关键词】城乡发展一体化
事件:2015年2月1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推进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亮点一: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此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出《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亮点二: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
本市离土农民是指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将失业6个月以上的“4045”离土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相关就业援助政策扶持。对于“4045”和“4757”离土农民,从事灵活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扶持。试行跨镇就业的本市离土农民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区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区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亮点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
完善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到
村任职”、“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的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待遇增长机制。
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的增长情况,对月生活待遇标准和政府奖励标准等进行适时调整。
【关键词】集体合同
事件:2015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作必要性修改,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上海率先通过了《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经过八年的洗礼,基于上海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这次修改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完善企业集体协商机制、促进集体合同的订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等具有积极意义。
亮点一: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报酬涉及每个劳动者最根本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尚无工资法的前提下,这次修改从法条上将原先笼统的“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机制”做了细化。这一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工资报酬的构成分为平均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工资等工资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这一新增条款,能引导用人单位及企业工会主动积极地研究和预防工资结构、分配制度及调整机制潜在矛盾的隐性发展甚或激化,减少或避免劳资矛盾的产生几率。
亮点二:提升上级工会及早参与的法定职能义务
本次修改明确上级工会应当指导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派员观察职工一方与企业的集体协商活动,或者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受聘担任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便于上级工会随时根据劳资情况发展而适时介入、合理疏导劳方的集体协商议题和依据,而不再是等劳资矛盾激化成“必要时”才来关注、观察,从时间上使上级工会掌握及时介入、引导劳方集体协商的主动机会,促进了集体协商的成功率和效率,避免或减少了集体协商的矛盾升级或者恶化。
亮点三:强化禁止性行为规定保护劳资双方权益
本次修改增加了企业和职工不得采取诸如限制协商代表人身自由,对协商代表进行侮辱、威胁、恐吓、暴力伤害,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其他干扰、阻碍集体协商的行为等一系列的禁止性行为内容。这一修改意在尽力维护劳资双方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避免不理智行为。劳方有必要理解资方的困难与压力,资方亦应当尊重劳方的合理诉求,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的合法渠道,以各自的真诚友好和合理措施,增强彼此的沟通理解,达到实现劳资双方合作共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最终保护劳资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扩大对劳资双方的利益损害。
【关键词】居住证积分
事件:2015年8月,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新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类人才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201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草案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等方式落户的通道。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
体系,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和此前的试行办法类似,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亮点一: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
新版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标。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亮点二:对于社保缴费有关加分指标及分值做出调整
新版办法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在上海,持有居住证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居住证制度可以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的同时,通过“梯度赋权”的方式提高对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覆盖率。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城市管理中,居住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内人才引进人才双向流动政策
事件:2015年10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
前者旨在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和实施更加灵活、更为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大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后者旨在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以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目的。
亮点一:强化市场导向《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在引进标准方面,《实施办法》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大力引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度认可、在社会实践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在引才对象方面,《实施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需求,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亮点二:支持双向兼职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为鼓励科研人员安心离岗位创业,《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障。如,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创业孵化期3-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保障基本工资待遇,除受到规定的处分(罚)外,每年可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原
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可以正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并可连续计算工龄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等。
为了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科研人员流动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兼职报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2.5天休假
事件: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上述意见提出的“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引发热议,随后一些单位率先开始落实2.5天休假措施。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自11月份以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
2.5天短假该如何休?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安排放假。
【关键词】医疗期
事件:2015年8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新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一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条规定在2002年6月4日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就有,但这次把原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升级为市政府的规定。
此外,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建筑业工伤保险
事件:2015年7月3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均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其中,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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