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yineiyi |
2015-04-21 10:49 |
北京国安对贵州茅台的比赛以及本轮其他场次的诸多画面和情景赛后被热议,这里涉及到很多方面,有技战术方面的、有双方阵容及人员安排的、当然也有判罚的诸多讨论。其他太多的暂且不说,就两个判罚情况和大家探讨一下,也算是对规则的普及。 一、国安对贵州一役的上半时临结束阶段,贵州茅台的6号范云龙铲抢犯规,宋博轩痛苦倒地。暂且不论当值主裁判对范云龙的犯规是怎样的定性,是本身就定性为鲁莽的犯规出示黄牌警告,还是将应该定性为严重犯规的动作降格处理,相信随后会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讨论和结果。但在这其中还有另外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在范云龙铲球的时候,镜头十分清楚地显示出从范云龙运动短裤里面露出的红色铲球裤,如图1、2。 图1 图2 解读: 1、按照《足球竞赛规则》第四章“队员装备”一文中明确规定:队员如果穿着紧身内裤或紧身长裤,它们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 2、北京国安2010年征战亚冠,主场1比0战胜澳大利亚墨尔本胜利队时,当时还在国安效力的黄博文,就因为紧身短裤(铲球裤)的颜色与外面的运动短裤颜色不一致而被当值主裁判两次命令到场边去整理装备并出示一张黄牌。 3、或许当年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觉得这名裁判员太较真甚至吹毛求疵,但回头想想,既然是规则明确规定的,就应该严格去执行,也无可厚非。 4、当然,无法要求裁判员和裁判组在赛前去撩开每一位球员短裤去查看里面的紧身裤颜色,但是当在场上发现这种情况的存在,是否敢于去处理和处罚,这更能体现一名裁判员的气魄与敢于严格执行规则的勇气。 5、从球员的角度来说,也要学习和熟悉规则。现在的职业球队,装备都是很全面和精良的,肯定会配发和比赛短裤相同颜色的铲球裤。这时就看球员自己是否有这种意识了。 其实,本场主裁判在一些球员举动上的判罚和处罚还是相当的准确和及时,例如对宋博轩“用行动表示异议”的摔球行为以及上半时临结束阶段尤里在鸣哨之后继续动球的举动都出示了黄牌给予警告,这是相当准确和到位的。从球员的角度说,应该尽量避免在这些细节上吃到无谓的黄牌。 二、另外一次值得注意的处罚出现在恒大VS绿城的比赛。第80分钟,高拉特被换下场,此时恒大1比0领先对手,当值主裁判示意被替补下场的高拉特应从最近的边线处离场,这无可厚非,而高拉特执意要从当时距离自己较远的另外一条边线离场。当值裁判员认为高拉特利用规则来拖延时间,在其离场过程中向其出示黄牌警告。赛后有不同声音认为这张黄牌有些牵强甚至不应出示。但从规则的解读来看,被替补下场的球员不用必须从第四官员所处的中线处离场,特别是在下半时以微弱优势领先的一方的球员被换下场,应该从最近的边线处迅速离场。经裁判员提醒和示意之后,高拉特还执意从较远处的边线离场,显然有拖延时间之嫌,因此从规则的角度出发,吃到黄牌也在情理之中。 解读: 以往裁判员在下半时临结束阶段才会对领先一方的故意拖延时间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但现在的裁判法的精神是,只要领先一方或者当时的局面和结果利于本队时只要出现拖延时间,无论是在比赛开始时还是在临结束阶段,只要裁判员认定球员有拖延时间的行为,都可以出示黄牌警告。 有的球员不太熟悉规则,有的球员熟悉规则也会利用规则,但很少有球员既熟悉规则又能够合理地利用规则。一名伟大的球员,肯定是技术、意识、球商均上乘,同时又能够合理地利用规则而不是被规则所拖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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