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佻的眼角 |
2015-03-31 16:08 |
公司最近遇到一件棘手的事情,原来公司2003年卖了一台设备给客户,但是安装维护的时候客户以未达到使用标准,不签字,然后也不支付质保金。 2006年,公司派员前去维护,客户还是觉得不满意,拖着质保金不付。期间,也不和公司财务对账。按照一般的说法就是过了诉讼时效。 现在2015年了,公司领导要求处理此事,小弟看了下合同,合同约定:“有效期限:从2003年3月13日到合同执行完毕止” 请问,可否根据这个条款,认定合同还未履行完毕,目前还是处于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起诉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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