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522 |
2014-12-16 09:13 |
最近看一新闻:2013年7月5日,阿苗驾驶摩托车上班,路遇同事阿文,眼看临近上班时间,阿苗担心阿文迟到便好意搭载。不料没多久阿苗不慎致阿文从车上坠下,造成阿文颅脑受伤,构成二级伤残,属大部分护理依赖。阿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阿苗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合计230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阿苗对阿文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 看了是不是有些后怕啊?我们有多少人关注此事的含义?虽然汽车的事故风险远小于摩托车,但万一发生类似事故呢?好心未必有好报,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法律就是这样。 请大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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