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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xixi 2014-05-07 13:04
前几天听我的朋友说,我的朋友的朋友去洗头房嫖娼,和卖淫女发生关系,没想到在过程中卖淫女有心脏病突发,我朋友的朋友当时吓坏了,看的女就不行了,他也没有来的及多想就给跑了,如果那个女的死了,他是不是就会犯罪呢,我觉得不会,看看大家的意见。

shifuhu 2014-05-07 13:30
没有及时通知抢救,失去了抢救计划就是犯法了

fzw999 2014-05-07 14:08
过失致人死亡罪!

huchangbin 2014-05-07 20:21
见死不救而且性 爱过程中用里过猛,致人高潮叠起半度昏迷从而引发心脏病,这些诱因都逃不了惩罚,还是投案自首吧,可能是漂娼加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5年内刑期...还有民事赔偿.....

wanxixi 2014-05-09 17:28
huchangbin:见死不救而且性 爱过程中用里过猛,致人高潮叠起半度昏迷从而引发心脏病,这些诱因都逃不了惩罚,还是投案自首吧,可能是漂娼加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5年内刑期...还有民事赔偿..... (2014-05-07 20:21) 

我朋友说公安局没有找他,应该没有事情了吧,不用主动去公安局吧

割肉控股 2014-05-15 17:02
这个责任是逃不掉的,逃跑的人很愚蠢。根本就不是男人,太让人鄙视了。

wanxixi 2014-05-16 10:40
割肉控股:这个责任是逃不掉的,逃跑的人很愚蠢。根本就不是男人,太让人鄙视了。 (2014-05-15 17:02) 

如果不逃跑,首先要被公安机关以嫖娼处理,也许还会因为这个女人的死亡被判刑,给了谁也不想吧。怎么能说愚蠢呢。
为什么要鄙视,那个卖淫女又不是自己的亲人,妻子,自己需要对她负责吗。而且事她勾引人进去的,她自己不知道自己有病,还勾引人,真的是,不着屎,就不会屎

wanxixi 2014-05-16 17:33
fzw999: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4-05-07 14:08) 

是她自己犯病,怎么能算我朋友的责任呢,不应该有过失吧

wanxixi 2014-05-16 17:34
shifuhu:没有及时通知抢救,失去了抢救计划就是犯法了 (2014-05-07 13:30) 

和她在一起的其她人知道,他们及时通知了,和我朋友没有关系了吧

smen 2014-05-18 12:50
嫖娼有罪 刑法责任
人死了 肯定有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wanxixi 2014-05-18 21:25
嫖娼不犯罪吧,只听说过组织卖淫罪,刑法规定就不能算有罪,卖淫的人犯罪,她还得赔我朋友惊吓的精神损失费,还让我赔她,再说赔给谁

轻佻的眼角 2014-05-19 15:15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第一你朋友并无杀人故意,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心脏病发属于意外事件,卖淫女在那工作,是不合法的,但是她在那种情况下受雇于他人,雇主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你朋友顶多算的上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三千,行政拘留十五日即可。

dwds16 2014-05-20 09:52
出于人道,当时也要把她送医院

wanxixi 2014-05-20 21:51
dwds16:出于人道,当时也要把她送医院 (2014-05-20 09:52) 

说的有道理啊。

wanxixi 2014-05-21 14:42
轻佻的眼角: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第一你朋友并无杀人故意,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心脏病发属于意外事件,卖淫女在那工作,是不合法的,但是她在那种情况下受雇于他人,雇主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你朋友顶多算的上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三千,行政 .. (2014-05-19 15:15) 

卖淫女和老鸨,是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会因为是违法而无效吗?如果是无效的卖淫女可以以什么样的请求要求老鸨赔偿?

1982123 2014-06-04 09:59
要承担责任!

book888 2014-06-05 16:31
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施以援手啊。跑了之后处罚力度更大!

wanxixi 2014-06-05 16:52
book888: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施以援手啊。跑了之后处罚力度更大! (2014-06-05 16:31) 

人道主义,又不是法律

rechardxin 2014-06-06 21:01
当然会 生命都是公平的

wisdom9908 2014-07-11 00:05
如果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一般是行政拘留,但应该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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