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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nimabio 2011-11-02 08:34
请问,如果男人被另一个男人强暴了,这样的行为是犯罪吗?犯的是什么罪,如果判刑可以判多长时间的刑期?

我不是我 2011-11-02 10:05
刑法的条文是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所以中国的法律只有对女性进行违背其意愿的强制性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对男子强行进行性行为目前中国似乎还不能以强奸罪定罪(这应该是我国刑法中的不足之处),可能只能以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起诉吧。
PS:本人非律师,不敢保证说法准确。

huey7788 2011-11-02 10:25
没有 男人强奸男人这一说

换个罪名告吧

smen 2011-11-02 11:02
鸡奸 刑法与强奸同

plam 2011-11-02 11:19
男人对男人强行发生性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定罪,一直是我国法律的漏洞、盲点。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因此,按照目前的《刑法》,此类案件是不可能以强奸罪论罪的。只能大概有以下几种的判决方式。

    第一种量刑方式是以侮辱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依据规定,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侮辱罪,所以以侮辱罪来定性实在有些牵强。同时,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强奸罪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相比,这样的量刑实际上也存在一种放纵的后果。

  第二种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构成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我国《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章虽然规定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为轻伤,但是现实中的鉴定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

  第三种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该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案例在我国也出现过。如2004年轰动一时的大连男性少年被男老板“强奸”案,虽然当时有证人及医生鉴定该少年肛门流血破裂,但因为缺少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只是判了民事赔偿,公安机关也只是对该老板进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

shuaigelaozi 2011-11-02 11:21
以前听说过这就是叫做鸡奸,像这种情况在国内不多,在国外较多,干这种事的都是同性恋。

caonimabio 2011-11-03 07:12
难道这样的行为还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吗,那不是无法无天了

我不是我 2011-11-03 18:06
引用第6楼caonimabio于2011-11-03 07:12发表的  :
难道这样的行为还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吗,那不是无法无天了

长期以来(至少10年前就听到过)就有不少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呼吁把刑法中强奸罪的“妇女”一词去掉,使之适用于对任何性别之间的强行性行为(即包含男强行对女,女强行对男,男强行对男,女强行对女,甚至还可能出现被强行的对象是变性人等情况)。可惜的是中国的立法部门行动龟速。

zhidao 2011-11-04 10:02
作为一个法律学习者,诚实的告诉你。。。只能以  刑法中的 《侮辱罪》  起诉。。。。

zhidao 2011-11-04 10:03
哦。。。。时间最多三年吧。。。现在对于男性之间的鸡奸只能拟制为侮辱罪。不是很重

逍遥一阵风 2011-11-10 17:14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所以不构成犯罪,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法无明文无罪。男人如果卖淫就构成犯罪。

heep2001 2011-11-11 00:13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young_ag2o 2011-11-11 09:58
国内没有强奸男人的法律…只能故意伤害罪论处了

chenying105 2011-11-17 10:50
应该是侮辱罪定罪吧

cy4678 2011-11-18 00:12
哎,算是吧。查下有吗?

cs24 2011-11-19 22:28
男性不能成为我国刑法中强奸行为的被害人,最近出现的几起男QJ男的案件,都是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的。

panahig 2011-11-20 17:57
这样的国家立收钱的规定速度是飞一样的快。其他的慢慢等。等有关部门内的人受到了这个伤害有可能立法速度会快一点。

哭泣的雨林 2011-11-24 21:15
如果被侵害的男人,有对方留下的精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证据确凿,应该是强奸罪。

我不是我 2011-11-24 21:30
引用第17楼哭泣的雨林于2011-11-24 21:15发表的  :
如果被侵害的男人,有对方留下的精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证据确凿,应该是强奸罪。

拜托,大家都已经把法律条文明明白白的写出来了,在中国,只有针对女性的性犯罪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你说的纯粹是想当然的。

23ye 2011-11-25 00:01
这种事说出来羞死人。还是不要说吧

asdzxc01 2011-11-25 11:34
难以认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正经鱼 2011-11-26 08:17
可以按身体伤害来告他

我不是我 2011-11-27 06:10
引用第19楼23ye于2011-11-25 00:01发表的  :
这种事说出来羞死人。还是不要说吧

这样的说法绝对不妥,多少性犯罪的受害者(一般是女性)就是因为所谓的害羞,不愿报案。让罪犯逍遥法外。更有旁观者不是去指责罪犯,反而对受害者指指点点。这种落后愚昧的思想应该破除掉。至于这个帖子中的男性受侵犯的事例,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无法以强奸罪定罪。但是我相信这样的讨论总有一天会推动法律条文的改变的,哪怕我们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哪怕到那一天我们已不在世(希望不会这么久吧)。

reoreokong 2011-11-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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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精灵 2011-12-02 07:37
反正不能是强奸罪吧。

gexuan 2011-12-02 08:25
貌似立案很难

贱圣 2011-12-03 22:17
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件来解释吧!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不同受害人   
  如果强奸女同事  
  至少判3年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华的行为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华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芦主任表示,如果被张华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据刑法规定,仅强奸一罪,张华就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张华也致这位女同事轻伤,将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延伸采访
  女性杀强奸犯 杀了白杀  
  芦主任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无论如何反抗均不算防卫过当,即“被害人杀了强奸犯,算白杀”。   
  但由于张华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奸,因此李军如果反抗,就一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超过了,将被追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如果过程中将张华杀死,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宣判意义
  “强奸”男性 首次被追究刑责   
  记者多方走访了解到,尽管张华被判的不是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但这是国内首起强奸男性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对此,芦主任表示,这虽然意味着我国法律上的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
  “在我国,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其实,多年来我国一直有人提议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而作罢。”他说。

  

贱圣 2011-12-03 22:18
在看一篇报道,转自 平湖社区
昨日,本报以《法院首次对男男性侵害追刑责》为题,报道了发生在北京的一起男性之间的“强奸案”。记者昨日从城口县法院获知类似案例,该县一位3岁男童被40岁男子强暴,该男子由此获刑3年。

    由于男性遭遇强奸属于法律空白,我市有法学专家和市人大代表为此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有必要对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只需将法条中的“妇女”改为“他人”就解决问题了。

    城口县法院介绍,张某是以种田为生的农民,今年40岁,曾因对幼女实施性侵犯被判刑5年。他第二次犯事也是“老毛病”,不过这次受害对象是个当时仅3岁的男童。

    据介绍,2009年10月17日中午,张某独自在家喝了点酒,看见邻居3岁男童小明(化名)在他家院坝树下玩耍,就将小明叫到家里玩。借着酒劲,他以给小明屁股上捉虫为由,骗小明睡在沙发上,然后用生殖器插入小明肛门。小明回家后,给家长说“屁股痛”,小明父亲这才发现儿子被邻居欺负了。次日,小明父亲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小明受轻微伤。

    去年12月下旬,城口县法院认定,张某强暴未满14周岁的儿童并致其受伤,构成猥亵儿童罪。而张某因有前科,法院最后对其判刑3年。

    城口县法院透露,以前曾判过猥亵妇女、女童案件,但猥亵男性儿童的案件还是首例。记者从我市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了解到,针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案件,目前还没办理过。

    发生在城口县的这起男童遭遇性侵犯案,以及北京这起男性间性侵犯案,引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的高度关注。他分别对女性强暴男性、男性强暴男性等行为及后果进行了法律解读。

    女性强暴男性能否定罪?

    现象:随着医学不断发展,男性功能药物(如伟哥)、致幻药物等容易买到。个别女性为了达到某种欲望或控制男性,利用这些药物对男性实施性侵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该不该给女性定罪?

    韦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害,就无法以强奸罪来判决。虽然从道义、情理上讲,该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我国法律“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不算犯罪。但如果受害对象为女性,施暴的女性就构成强奸罪;如果女性在对男性施暴中,对男性构成了轻伤以上,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来定罪。

    男性强暴男性怎么定罪?

    现象:目前,男性同性恋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而客观存在。如果个别男性有特殊嗜好,在男性之间发生强暴案也完全可能,比如发生在北京的这起男性之间的“强奸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该如何定罪?

    韦锋: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男性强暴男性肯定无法追究强奸罪。与女性强暴男性一样,司法实践中,只有当受害男性达到轻伤以上,才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男童遭遇强暴怎么定罪?

    现象:前述两个问题主要针对成年男性受害者,如果出现城口县这起男童被强暴案,法律又该如何定罪?

    韦锋:刑法规定了猥亵妇女、儿童罪,如果是14岁以下男童被强暴,可以认定猥亵儿童罪;超过14周岁就无法认定该罪名,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定为故意伤害罪。

    “违背妇女意志”没有与时俱进

    韦锋称,成年男性被强暴后定为故意伤害罪,实际上是“司法造法”,就是司法机关在制造法律。这是因为,把强奸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本质上背离了立法宗旨,强奸罪解决的是对性的自主权、健康权的侵害,而故意伤害罪是针对人的身体健康的立法。司法实践这样判,其实是一种变通方式,因为从社会舆论、犯罪人的行为标准来说,不惩罚难以平民愤。

    从打击后果看,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在量刑上也有区别。故意伤害罪最低刑期在3年以下,而强奸罪起刑标准为3至10年。同样的强暴行为,受害者性别不同的话,结果是不一样的,“男女平等”在这里就不存在了。

    韦锋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定义已不能与时俱进了,应当将“妇女”改为“他人”,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强奸罪相关规定

    段茂兵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强奸罪面前,也应该男女平等。强奸罪是1979年立的法。当时主要是倾向于保护妇女儿童,且女性实施强奸在那时也被人们普遍认为不可能。在当时的人们眼中,不管是从性别差异还是从生理特征看,引发强奸行为的施暴者都是男性。但现在历经30多年,各方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原来的法律规定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现状了,建议修改强奸罪的相关规定。

    段茂兵表示,由于只有全国人大才能修改法律,所以他将在今年我市“两会”期间,建议市人大报请全国人大修改刑法236条强奸罪的相关规定。(记者 罗彬)

枇杷果果 2011-12-06 15:20
这是法律漏洞,不算犯罪,除非被强奸的男人还是儿童

0103zlp 2011-12-12 09:08
目前在我们国家不构成犯罪,已经有先例了。
如果在强暴过程中对你的身体某部位造成了创伤,你应该立即到医院就诊,开具证明,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他,可能有点效果。
当然,你跟你的律师还可以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或者修订新法,但于你个人是无补的

xbfh1234 2012-02-14 21:00
可以告他人身伤害罪

xiaodong8989 2012-02-17 15:40
好贴 支持一下!

stey 2012-02-19 22:27
怎么还不立法,建议全国人大重视这个问题

yjdwjjatq 2012-03-09 18:09
这个理论上不属于QJ,QJ在刑法上只是男对女的定性,如果是女对男用强不属于,男对男也不属于,我觉着可以比对故意伤害罪来定性

gexuan 2012-03-15 08:14
这个我国目前好像没有 男人被强奸的法律 主要指的是女人  貌似立案有点困难

红将狂欢节 2012-03-19 15:48
国内法律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具体情况看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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