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
医生诊断错误导致病人加重,可不可以起诉
--]
武当休闲山庄
->
法律求助
->
医生诊断错误导致病人加重,可不可以起诉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wkg0006
2011-10-11 10:25
今年三月母亲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错误导致母亲迟迟未好,辗转几个医院最终判断为癌症晚期。
请问 这样可不可以起诉
chiluoluochi
2011-10-11 12:12
比较困难,因为医疗事故的确立要求比较严格。
我不是我
2011-10-11 13:05
记得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一般的纠纷,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要求起诉方拿证据证明被起诉方有过错或有责任。但是医疗纠纷因为有着独特的专业知识,一般患者自己几乎不可能拿到证据,所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纠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你认为医院有过错导致患者利益损失(比如说延误了治疗等),你就可以起诉。医院必须拿证据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医院证明不了,医院就要承担责任。不过这种事情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你春晓
2011-10-14 14:41
楼上的很专业~正路~
斜路~有时候碰到这种事用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也可试试~每天找医院领导和相关人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过街之鼠
2011-10-15 21:13
误诊和错误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有误诊不一定有错误.楼主描述的情况不够详细,不能判断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和医师有过错.赞同楼上的建议,咨询律师,有必要的话启动司法程序.
zhxr113
2011-10-16 18:46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young_ag2o
2011-11-11 09:48
误诊是非常普遍的,和谐国的医生算是疑难杂症见多不怪经验丰富的了,还要有3成的误诊率…
建议楼主找医院领导反应,走死法途径基本没可能认定医院责任…
michel_bbb
2011-12-29 00:02
同意二楼的观点。虽然困难但是可以去闹闹的。我有个同学的父亲就是胃癌,开始医院一直认为是胃溃疡,拖了好些日子,到最后发现不对,准备手术时确发现已经延误了治疗时间,最终老人家上了手术台后就再也没下来。家属闹了以后医院赔了10万(98年发生的事情)
smen
2011-12-30 19:04
这是个综合因素的问题 有的是医生的问题 有的是设备的问题 有的是病理的因素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起诉要看具体情况的
cocohhhh
2012-01-12 13:53
楼主你说的是诊断错误不是误诊这样的话你取证就很困难哦。申请医疗事故那都是他们自己体系的人更不好办了。你就把是弄大他们就怕了不然什么司法途径都是浮云。
xbfh1234
2012-02-14 20:04
没有取到证据,不能!比喻诊断证明你有吗!
wdr1973
2012-03-03 14:34
人不死是不赔钱的,谁能说医院误诊?Ca发现就到中晚期了。唉............
382164985
2012-03-08 23:43
可以,首先,需要确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其次,如果能够确定医院存在过错,则按照最高法院法律规定,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gexuan
2012-03-15 08:16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 最好有当事医生的诊断证明等 以及所开的药单 收据 等
tnss
2012-03-19 00:35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诊断错误致贻误病情完全就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全部病历的话,医院就非常被动了,而患者只需提供医疗费单据
bill123123
2012-04-08 16:15
没有确切的证据很难的
794697026
2012-04-11 10:16
倒举证比较难 还是先咨询律师吧 比较靠谱
jwh521
2012-04-16 00:35
可以起诉,但是要有当时检查的病例和诊断
login2000
2012-04-16 16:58
这个太难了,关键是没法举证,再说举证后的认定部门好像也是卫生举办的,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
jackwangok
2012-04-17 16:4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77bbqq
2012-04-17 21:34
肿瘤不是一两个月发展起来的。
即使一两个月前就诊断出来,也是晚期。
没有证据,哪能认定是医疗事故呢!
达明
2012-05-03 10:41
这个事起诉不了,楼上有正解。另外,从实际上来看,我看到这样类似的事多了,根本就没有胜的可能,除非你有特别硬的关系,但这样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查看完整版本: [--
医生诊断错误导致病人加重,可不可以起诉
--] [--
top
--]
Powered by
www.wdsz.net
v8.7.1
Code ©2005-2018
www.wdsz.net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