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庆生 |
2011-07-09 18:53 |
6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上课前,堂弟洋洋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后,和三位同学A、B、C(他们也请假了)一起去游泳,四人都是16、7岁,读职中。晚上,堂叔一家人没看到洋洋回家,就四处找。星期六找到了与洋洋一起去游泳的二个同学,其中A同学说不知道洋洋去哪了,还带着我堂叔他们四处乱找;B同学硬口什么都不说;C同学更是逃走了,不见人了。直到警察询问,A同学才说一起去游泳,洋洋被水冲走了--这个笔录,我堂叔听了一点,警察就不让听了;另外两个同学的笔录无法得知,我们不能旁听。警察把这定性为意外事故,三位同学都没责任,只是洋洋出了意外。
对此,我们有疑问: 1,三位同学在洋洋出事后,不救人,也不喊岸边附近楼房里的人相救,而是穿好衣服后骑着自行车跑了,也不报警(他们四个都有手机),也不告诉洋洋的家长,他们是有过错的吧?怎么警察定性为意外事故,他们就没责任吗?, 2,鉴于他们三人事后的异常反应--不救人、不喊人救人、不报警、不告诉出事孩子的家长、隐瞒真相、A同学不说真相、B同学说不认识洋洋、C同学逃走--是不是他们有什么过错,比如推推洋洋下水(洋洋不会游泳,以前从未去游泳过),否则他们为何不报警救人、通知家长呢? 3,三人的笔录(逃走的同学后来回校后被学校叫去录笔录),我们都不知道。我们是否有权利知道笔录内容呢? 4,警察定性为意外事故,而且是在只听了一个A同学的说话就基本认为这就是真相,听说B同学是死都认定不认识洋洋,C同学什么都不说的情况下,是否合适? 5,星期五下午上课前,四人不在学校上课,而是在学校外面请假,学校班主任批准四位同学请假,批准后也不通知家长,学校是否有责任? 6,由于三位同学的隐瞒真相,延误救人的宝贵时间(至少延误40小时),我们可以告他们三人吗? 7,四人都是16岁左右的未成年人,读职中,还没有去社会实践赚钱,我们能告他们三人吗?
说的有些啰嗦,也有些条理不清,也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简单来说,就是:三位同学不救人,向我们隐瞒真相,延误救人,(堂弟尸体至今未能找到,已经22天了), 1、我们能不能告三位16岁左右的同学?告的话,赢的可能有多大?索赔金额多少合适? 2、学校是否有过错?能否向学校索赔? 3、警察定性为意外事故,是否合适? 4、不知道还有其他要注意的地方吗?请朋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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