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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xcvv 2011-06-26 01:56
    一熟人从我处借款4000元,但我欠条丢失,有个电脑记事本上的日期记录,能做证据吗

我不是我 2011-06-26 05:54
应该不行,所谓证据,是要在欠款人不认账的时候才起作用的。如果对方直接认账了,那就没事了,如果欠款人不认账,说你在自己电脑上保存的文件记录是你伪造的,你无法证明这不是伪造的(因为这不像纸质欠条有签名或笔迹来证明)。
但如果那是欠款人发给你的E-mail或者QQ,飞信记录之类的,可以作为电子证据。总之电子证据需要欠款人的“电子签名”如在你的邮箱中看到的他发的邮件(那有他的邮箱地址),他发给你的QQ,飞信等记录(那有他的QQ号,飞信号等),这些“电子签名”是这些文件系统生产的,不是你编辑的,所以可以作为证据。
只是你自己在电脑中建立一个文件的话,就等同于你拿了一张只有你自己的字迹,没有欠款人签名的“欠条”要对方还款,对方可以不认一样,应该就不算了。

asu85 2011-06-26 10:18
打个电话去问下那个钱的事情,电话录音下来。

姑苏魂 2011-06-26 15:14
你直接打电话问他要就好了,熟人之间如果有诚信,那是不会不还你的

shifuhu 2011-06-26 20:57
他现在还不知道你丢了欠条的事,就抓紧要吧

我不是我 2011-06-26 22:47
个人感觉板凳-4楼说的都有些问题。
板凳说的偷偷把电话录音的事,这种取得证据的方式是有可能引起争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不但要真实,还必须保证其取得的方式是合法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法院一律不予采纳。而以前按规定未经当事人许可偷录其谈话的方式就属于非法取得证据。后来最高法院进行过司法解释,对于某些情况下,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偷录,法院可以认可。主要是性骚扰案中,因为其他的方式取得证据很难。性骚扰往往发生在私密的空间内,没有人证,过程又往往只是语言以及不太激烈的触碰,身上没有什么痕迹。只有将性骚扰过程的对话录音才有可能指证,而这个录音肯定不会被实施性骚扰的人同意,所以这种情况下,偷录是有效的。而楼主这种欠钱的情况法院会不会接受偷录,还真不好说,说不定欠款人找个厉害的律师,能以证据取得过程不合法为由要求法院拒绝接受。
地板说的等于没说,证据是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君子做了就认,即使没证据也不会赖账。小人没有证据只怕就会赖账了。现在楼主的熟人借钱的时候楼主要其打了借条,现在借条丢了又急着找其他的证据,看来楼主也没把这熟人看得太君子。所以地板说的楼主只怕也不会放心。
至于4楼说的也不行,因为作为一个借款行为,双方各有权利和义务。欠款人有义务还款给楼主,而楼主也有义务在欠款人还款的同时,将借条还给欠款人。这也是楼主对欠款人做出一个保证:“我不会拿着这张借条再去找你要钱,让你还两次钱。”现在楼主没有了借条,那只有做出一种变通,给欠款人写张还款条以证明他还了钱,那以后就算楼主找到那张借条,也不能再次向欠款人要钱了。而这就必须先告诉欠款人借条丢失的事。所以想瞒着欠款人丢失借条而向欠款人要钱是不可能的。

asdzxc01 2011-06-27 08:58
如有诚意,不告也还,没有诚意,告与不告一个样。

planten 2011-07-14 21:04
电脑记录作为证据在质证时很容易被对方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不符给驳掉。建议在公共场所“偷录”,一般不会被认定无效。另外楼主在积极取证的同时,建议定期通过给据书信(如带回执的挂号信或快递)提示债权,以免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一旦获取有力证据,在诉讼前建议对对方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免打赢官司,对方无财产执行拿不到钱的窘境。

386721019 2011-07-16 15:51
不能,拮据都没了,谁会承认呢,你说呢

wdwd123 2011-08-05 22:11
引用第6楼asdzxc01于2011-06-27 08:58发表的  :
如有诚意,不告也还,没有诚意,告与不告一个样。


我觉得6楼说的这句话是很有道理,如果借款人是个好人,他不会赖这4000元,如果借款人是一个赖皮,就算你告状赢了也未必拿到钱,还浪费时间浪费诉讼费。

hp0104 2011-08-06 12: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借条属于书证,属于对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一种有效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的特点,可以直接证明你所享有的债权。你的电脑记录也属于证据,但是证明力比较若。现已经遗失,如果对方如期还款,你需要出具还款申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并向对方作出解释。如果对方到期未还,建议另行通过其他的方式搜集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且未消灭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等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可能会采用。祝你好运!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megod 2011-08-12 12:07
你自己的记录有什么用,要对方认可的东西才行的

xxar55i 2011-08-13 16:26
这个不行 因为缺乏有效直接的证据 欠条上有名字笔迹 可以鉴定 但是电脑上那就。。。。
所以劝lz不要打草惊蛇 先沟通在决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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