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y171 |
2007-06-24 08:28 |
本案从合同法角度去探讨,比较有价值,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裁决?[ 一对相好了5年的恋人阿伟和小艳,正准备迈进婚姻的殿堂时,小艳在医院诊断出丧失了生育能力,阿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写下了一份《分手协议》,承诺为小艳支付15年的房款。可是付了八九个月后,已娶妻的阿伟停止了为小艳供房,身患重疾的小艳一纸诉状把昔日恋人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10万余元。据悉,类似写《分手协议》并索要分手费的案例极为罕见。
丧失生育能力 携手5年最终分手
昨天(12日)上午,窗外阳光明媚,盘龙区法院龙泉法庭里,一名年轻女子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泪水浸湿了她的脸:“5年来,我一直支持你的工作,就因为我没有生育能力,你才抛弃了我。5年,对谁来说都是漫长的煎熬,谁会用5年的时间去胁迫一个人!”
小艳今年27岁,她与前男友阿伟之所以法庭相见,全因为一份特殊的《分手协议》。从协议上了解到,小艳跟阿伟2001年6月经朋友介绍开始相识相恋,并于同年10月同居,他们的恋爱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
2003年5月7日,小艳怀孕了,阿伟带她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身体内有一个包块。15日,经检查小艳患有卵巢畸胎瘤,切除了右附件。2005年3月9日,小艳被医院诊断为卵巢囊肿,于是,她再次切除了左附件。经过两次手术,小艳丧失了生育能力。
本来就反对他们的家人开始给阿伟下最后通牒。据阿伟介绍:“小艳平日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寻死,我们两人本来就经常为琐事吵闹,我是家里的独子,小艳不能生育,我的家人更加反对,甚至要与我断绝关系,我夹在中间非常痛苦。于是,我跟她提出了分手。但是她的病是先天性的,与我无关。”
爱情走到末路 男友写下《分手协议》
据了解,提出分手后,小艳向阿伟索要分手费及补偿,阿伟借来28000元,小艳又拿出19000元在冶金小区首付了一套房子。2005年9月10日,双方写下一份《分手协议》,表示以后各走各的路,房款由阿伟支付至2020年。
这份协议中写道:“……房价总计为131000元,剩余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还清,阿伟按月赔付15年。在15年中,阿伟若遇到失业、意外人身事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不再支付房款,但一有经济能力时,一定会支付按揭房款,不会以任何手段和理由推卸对小艳作出的承诺。”
昨天,法庭上的阿伟语气坚决:“提出分手后,小艳经常威胁我,要我写个协议给她,还不断打电话恐吓我的妻子及我的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我才与她签订了《分手协议》。”
阿伟的代理人,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表示:“这份《分手协议》是男女朋友之间签订的,上面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是一份赠与合同,赠与的财产必须交付对方时才生效,不交付的不生效,而且阿伟已经结婚,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擅自处分权,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阿伟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法院撤销《分手协议》,判令小艳偿还其为她已付的房款5210元。
恋人法庭相见 小艳不敢奢望未来
昨天的庭审中,小艳当庭提交了几份证据,一份是阿伟的一条手机短信:“你放心,我会帮你付下去的,分开我也很痛苦,但是命运安排得太残酷……”时间为2006年2月7日下午4点。另外一份是司法鉴定书,小艳被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她的代理律师陈平一直强调:“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本案中,小艳做人流手术是发生在她与阿伟同居期间,小艳流产后引起感染,导致了病情的加重,小艳的病与阿伟有直接关系,该案构成侵权。《分手协议》是一个《赔偿合同》,就算是一份《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带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该案审理了一上午,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小艳在庭审结束后说:“我现在每天得服用大量的激素来维持生命,头发大把大把地掉,我已经不是一个女人了。今年我才27岁,但是我的身体器官已经相当于一个60岁的老太太,如果我不吃激素,就会立即衰老,而且我的内脏功能也会马上衰退,我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是阿伟毁了我的一生。”小艳在她的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阿伟一次性支付她房款106301.8元。“我不敢奢望我的未来,因为那对我来说,是一个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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