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y171 |
2007-06-23 00:28 |
在股市目前为大牛市的情况下,不少人购买基金或者以其它方式委托理财,并且相信被委托机构的所谓“保底”收益10%以上等等承诺。在牛市情况下,这些还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是一旦股市出现大幅调整, 不少委托理财的当事人就会因股价下跌出现损失而产生纠纷。
保底条款就是对于将来委托资产的收益给予一定的承诺。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如果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出现有保底条款,从法律上来讲,该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此类协议充其量也仅仅是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的君子协定,完全靠受托方的信用来维持。如果发生了争议,提起了诉讼, 法律对于无效合同,一般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对发生亏损的不能返还的,会根据当事人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责任。如果受托人在运作中形成重大亏损, 最后蒙受损失的很有可能还是委托人。
相关案例: 华东师大炒股损1500万 2004年1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投资3,000万元,委托银河证券代理国债投资。当时银河证券保证,委托本金不受损失,收益率不低于7%。但银河证券将该笔资金用于买卖股票,最后只偿还投资资金1,400万元及收益105万元,直损约1,500万。 证券纠纷案例中,大多发生于2002年至2005年,那时证券市场基本处于熊市。一旦股市转「熊」,很有可能会爆发一大批证券纠纷案件,委托理财案件是防范的重点。「委托理财是相当正常的金融行为,但其中约定的保底条款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续指出,「从目前审理结案来看,还没有一家券商能够完成保底条款保证收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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