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y171 |
2007-06-23 00:16 |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开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 证》和《开工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如果不具备五证的话,就销售的话,是违法销售,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最重要的问题是,如果将来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话,将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买房者虽然花了钱,但是却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来没有办理买卖或者继承啊,而且房地产开发商随时都可以将这个房子卖给其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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