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八戒 |
2011-05-18 16:40 |
现今香港的公务员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由《英皇制造》和《殖民地规例》发展而来的《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而制定的《公务人员(纪律)规例》以及《公务员事务规例》等。和内地的公务员制度所不同的任何一个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令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概念。但香港公务员仍是一个有确定内涵的概念。包括许多不同的职务、职级、职位的公务人员,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前,其公务员包括上至总督及布政司,下至清洁工在内的所有政府人员。
香港是一个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特殊性地区,它的现行政治体制基本上是按照英国殖民地的统治构架发展而成的。香港公务员制度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它既吸收了英国文官制度的优点,又汲取了本地私营机构的管理方法,自成体系,独具其特色。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在香港,政治与行政分离的原则被有意打破,尤其是高级公务员,既要处理敏感的政治问题,又要负责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既是政治官僚,又是行政人员,还是专家,这是香港公务员的最大“特色”。从表面看,这是因为香港没有政党,只好由公务员兼任起了政治官僚的工作;实质上则是港英当局精心设计的结果,其目的就是要寓政治于行政之中,或者说通过行政起政治作用,以维护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此外,回归前香港公务员制度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作为所谓“宪制”文件的《英皇制浩》、《皇室训令》和《殖民地条例》,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因而就带有了相当浓厚的殖民地色彩。回归后,香港公务员制度在董建华特首的带领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清除了公务员制度中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内容,使香港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根据工作性质、香港公务员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能适应各部门工作需要的公务员,包括政务官、行政官、秘书、翻译及后勤人员;另一类是专业公务员,如警察、消防员、教师、医生、护士、建筑师、律师、工程师等,他们一般不会从一个部门调到另一个部门。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香港公务员在概念界定和外延上,要比内地公务员广的多。它不仅包括了政府组成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组成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甚至还包括政府中的公勤人员,如清洁工。这是香港公务员和内地公务员在范围上的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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