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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rongjack 2011-01-21 22:36
[我2010年12月20日晚上11点左右骑新日电动车时,和一个逆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我头部受伤,才花300多元人民币;对方左手骨折,比较严重,盯了钢板,一年后还要拆钢板,差不多需要7000左右。交警的事故判定书说,我的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法律规定,机动车如果有交强险,在1万元内由保险公司赔,如果没交强险,则由机动车车主赔。对方要叫我陪1万,我觉得很冤枉,我的又不是烧油的电动车,根本没地方交强险,我该怎么办呀,急,恳请高手帮忙出出主意,1月24日就要给答复了。

装憨卖傻 2011-01-22 08:42
你的车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辆,交警队做出的认定书显然不合理,应尽快申请行政复议

xurongjack 2011-01-22 09:57
谢谢您的热心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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