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声依旧 |
2010-06-17 16:31 |
楼主你如想拿回自己的的权益的话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不想出面的也可通过举报或通过寄信来投诉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亦可用实名或不记名的寄信形式到市检委举报,实名信的功效最大,因为用实名的举报一定会处理的
ps:《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此,该公司的做法应及时改正,且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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