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4楼雾又袭于2009-11-11 11:45发表的 :
以上案例被告行为符合安乐死操作程序,因此无罪!
浪子和俺争辩法理我看还是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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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安乐死在我国是犯法的,不管是否符合程序,都是犯法,难道“以上案例被告行为符合安乐死操作程序”就“因此无罪!”了?
自相矛盾是吧?您这水平也叫司法在职人员?
告诉你真正的原因:法医鉴定冬眠灵只是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加速了死亡进程,并非直接致死的原因,这就和直接致死有了本质性区别。法院其实是在法律不允许安乐死,而医生又是出于人道主义情况下的一种变通,至于这个法医鉴定结果是否也是玩了个擦边球就不得而知了。
可不是您说的符合程序哟!真险,差点把您当老师了,那还不得让您带沟里去呀,看来有时谦虚未必是件好事。哈哈哈。
您上面的没词儿了,这不又搬出个人道。好么,还是社会主义人道。看来搬一堆书本来充门面是您的强项哈!人道本来是一个众人都能理解的词,结果您搬出这么在一大堆抽象的理论论述,什么这个是真诚的、具体的、现实的,什么体现出绝大多数人对共同利益的关心以及人民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心,把一个本来简单的词,弄得高深莫测,错综复杂!我敢说,你要是作为一个干部站在台上和老百姓这样讲人道,老百姓早用烂菜叶子把你砸下去了。我跟你说,对于百姓来说人道就是一句话,你病了就得救你,你没得吃没得穿,孩子上不起学就得有人管你!就这么简单!这就是现实的人道,具体的人道,百姓承认的人道!您说那一堆,除了能夸夸您记性好,把书背住了,会掉个书袋,除此这外,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说个题外话,英语过四级的大学毕业生竟然不如一个市场卖菜的外语流畅。这个大学生气不过,于是从时态到句式,从词性到词形讲了一大堆理论,然后得意地说:你其实不懂英语,我给讲讲你现在明白了吧?卖菜的回了一句:Stiff but study is a idiot!!(读死书,死读书,简直一蠢猪!)
哈哈哈,读书的最高境界就是“忘”,如果你只能一字不差地背出来,还停留在“记”的阶段,那么,咱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辩论真的没什么意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