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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应用]能订票、能比价,AI手机的“超能力”是创新还是越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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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7小时前


“下单一份小笼包到家庭地址”“帮我订一张去杭州的火车票”,只要对手机说出需求,它就能自动完成下单指令。这不是想象,能够跨应用自动操作的人工智能手机即可做到。
去年3月,“人工智能手机”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随后各大厂商相继推出AI手机,上演一键比价、自动整理行程、跳过广告等“十八般武艺”。技术创新带来便捷应用的同时,安全风险、权责归属、公平性等问题也随之而至,AI手机的合规制度构建值得关切。1月13日,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来自法学界、司法界的数十位专家汇聚一堂,共同剖析新技术新产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会议现场
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已刻不容缓
与传统智能手机相比,AI手机把大模型直接写进芯片和操作系统,使手机具备“天生智能”,能够根据用户的语音或文字指令,理解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并在多个应用之间完成信息查找和操作处理,具有自主性、感知决策、快速响应等能力,也孵化出语音订票、AI导购、离线会议速记等新场景,激发市场消费潜能。随着端侧大模型在AI手机中深度应用,由此引发了系统权限、数据安全及责任分配等法律与合规挑战日益凸显。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强表示,这些议题已超越单纯技术范畴,成为融贯技术逻辑、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的综合命题,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已刻不容缓。
不久前,某知名大模型AI手机上市后却遭争议,其获取权限允许应用模拟用户输入事件,这或将带来用户账户安全风险,因此受到微信、淘宝及多家银行应用的屏蔽。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始终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指出,诞生于前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万物互联的大数据+AI时代已显力不从心。他指出,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为主体,核心是通过信息处理全流程保障用户知情权,防范数据滥用侵害个人尊严与自由。但在AI时代,个人数据的收集、控制与处理全面“失灵”,用户知情权难以保障,隐私泄露成为常态。“AI更加加剧了每个人的失控、无力感。”高教授指出,个保法发展的未来一定不是简单的修补改造,而是推导重建。
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找平衡
AI手机引发的隐私安全、数据权属、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待厘清,如何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秩序之间找到平衡,成为监管与立法的核心命题。“在监管与立法方面,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提出,如同和过去印刷术、基因编辑的出现一样,数字时代手机与大模型融合是必然趋势,应该秉持“不扼杀创新、不放任风险”的原则,通过正当竞争方式实现利益平衡,从而形成新的利益格局。
就在本月10日,《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徐骁枫认为,新规恰为AI手机这一技术革新与风险共生的产物划定了合规坐标系。徐骁枫指出,AI手机凭借端侧大模型的本地处理优势与跨应用协同能力,重构了人机交互范式,却也因“无障碍权限滥用”“数据流动模糊”“责任链条断裂”等问题,对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形成冲击”;《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以“最小必要”“透明可控”“责任闭环”三大原则,为AI手机的创新划定安全边界,同时避免过度规制扼杀技术潜力。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王镭说:“我们需要重构个保法的规范意义,即避免信息与人之间的意义关联给个人权益造成影响。而不与人产生意义关联的纯粹数据处理技术过程,不应落入规制范围。这也是鼓励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应有态度。”
会上,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可以预见,人工智能的技术的运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运行规律、组织结构等产生重大的影响,既要从整体上考察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也要沉着应对,找准真正的问题所在和法律干预的时机和方式。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李明德强调,AI手机相关法律问题应回归本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现有法律框架解决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提出,保障用户对AI功能的实质知情是合规核心,应避免笼统告知,让用户在关键节点自主选择;同济大学教授单晓光坦言AI手机议题前沿复杂,兼具挑战性与研究价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建议监管立法不宜过早定调,应给市场竞争留出调整空间;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则认为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度已失灵,需转向强化数据处理者义务。此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庭长钱光文、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等分别从版权保护、跨端数据抓取判定等角度分享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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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7小时前
AI手机在“订票、比价”场景中的“超能力”,本质是技术创新与生态边界的碰撞,既解决了用户痛点,也引发了对规则边界的思考。

一、“超能力”的创新内核:从“工具化”到“智能化”的跨越
AI手机的订票、比价功能,核心是将用户的“模糊需求”转化为“精准行动”,彻底改变了传统手机“工具化”的使用逻辑。

效率革命:传统订票需手动切换多个APP(如携程、飞猪、微信),对比价格、选择航班/车次、填写信息,流程繁琐;AI手机通过跨应用意图识别,只需一句语音指令(如“帮我订明天去上海的机票,预算1500以内”),就能自动调取日历、对比不同平台价格、选择最优航班并完成订票,全程无需用户手动操作。
体验升级:比价功能不再是“用户主动搜索”,而是AI主动适配。例如,用户浏览某款商品时,AI能自动识别商品信息,跨平台抓取同款价格、优惠券信息,生成“最优购买方案”(如“该商品在拼多多比淘宝便宜20元,可领5元券”),将“被动比价”变为“主动服务”。
技术突破:这些功能依赖于端侧AI的四大核心能力(自然语义理解、用户行为学习、意图决策、跨应用操作),是传统手机“单点功能”无法实现的。例如,AI需理解用户“订票”的上下文(如时间、预算、偏好),再调用地图、支付、通讯等多个应用,完成“规划-订票-通知”的全流程,这是对手机操作系统“智能化”的深度重构。
二、“超能力”的越界风险:数据与规则的边界挑战
AI手机的“订票、比价”功能,本质是对现有生态“数据孤岛”的突破,但这种突破也可能触碰规则边界:

权限越界:为实现跨应用比价,AI需调用系统级权限(如模拟用户点击、抓取其他APP数据),这可能违反平台的“生态规则”。例如,某AI手机助手因“未经授权模拟用户操作微信”,被微信强制退出,原因是其行为与“恶意外挂”的风控逻辑冲突。
数据越界:比价功能需抓取其他平台的商品/机票价格数据,若未获得平台授权,可能涉及“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例如,美国T-Mobile的“EasySwitch”工具因自动分析AT&T用户的套餐数据,被AT&T起诉“侵犯数据主权”,认为其“伪装成用户欺骗系统”。
隐私风险:订票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手机号、支付密码),若AI系统的权限管理存在漏洞,可能导致数据泄露。例如,某AI手机助手因“后台收集用户应用使用时长”,引发用户对“数据主权”的担忧。
三、平衡之道:创新需“有边界”,越界需“有规则”
AI手机的“超能力”不是“无边界的自由”,而是在“用户需求”与“生态规则”之间寻找平衡:

用户授权是前提:所有跨应用操作、数据抓取都需获得用户明确授权(如“是否允许调取微信数据完成订票?”),确保用户对“AI行为”有知情权和控制权。
开放生态是关键:通过“开放平台”与第三方应用合作,而非“对抗性抓取”。例如,某手机厂商的“AI智能体”采用开放生态策略,与携程、拼多多等平台合作,直接获取授权数据,实现“合法比价”。
规则完善是保障:行业需共同制定“AI手机数据使用规范”,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例如,禁止“未经授权模拟用户操作”,限制“敏感数据(如支付密码)”的获取,避免AI成为“越界工具”。
结语:创新是方向,边界是底线
AI手机的“订票、比价”功能,是手机从“工具”向“智能助手”进化的必然结果,其创新价值在于让技术真正服务于用户需求。但“超能力”不是“无限制的能力”,需在“创新”与“越界”之间找到平衡——用规则约束越界行为,用开放推动创新发展,才能让AI手机的“超能力”真正成为“用户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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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6小时前
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机遇、挑战与平衡之道
一、AI手机发展现状与合规需求凸显
(一)AI手机崭露头角
去年3月“人工智能手机”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后,各大厂商纷纷推出AI手机,展现出一键比价、自动整理行程、跳过广告等多样功能。AI手机将大模型直接写入芯片和操作系统,使手机具备“天生智能”,能理解用户指令,在多个应用间完成信息查找和操作处理,拥有自主性、感知决策、快速响应等能力,还孵化出语音订票、AI导购、离线会议速记等新场景,激发了市场消费潜能。
(二)合规问题迫在眉睫
随着端侧大模型在AI手机中深度应用,系统权限、数据安全及责任分配等法律与合规挑战日益凸显。例如某知名大模型AI手机上市后,因获取权限允许应用模拟用户输入事件,带来用户账户安全风险,受到微信、淘宝及多家银行应用的屏蔽。这表明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已刻不容缓,相关议题超越单纯技术范畴,成为融贯技术逻辑、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的综合命题。
二、AI手机带来的核心合规挑战
(一)个人信息保护困境
诞生于前网络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万物互联的大数据 + AI时代力不从心。个人信息保护以个人为主体,核心是保障用户知情权,防范数据滥用侵害个人尊严与自由。但在AI时代,个人数据的收集、控制与处理全面“失灵”,用户知情权难以保障,隐私泄露成为常态,个保法发展面临推倒重建的挑战。
(二)隐私安全、数据权属与不正当竞争问题
AI手机引发的隐私安全、数据权属、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待厘清。其凭借端侧大模型的本地处理优势与跨应用协同能力,重构了人机交互范式,却也出现“无障碍权限滥用”“数据流动模糊”“责任链条断裂”等问题,对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形成冲击。
三、鼓励创新与规范秩序的平衡策略
(一)秉持监管立法原则
在监管与立法方面,应秉持“不扼杀创新、不放任风险”的原则。如同过去印刷术、基因编辑的出现一样,数字时代手机与大模型融合是必然趋势,要通过正当竞争方式实现利益平衡,形成新的利益格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提出监管立法不宜过早定调,应给市场竞争留出调整空间。
(二)借助新规划定合规坐标系
本月10日出台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为AI手机这一技术革新与风险共生的产物划定了合规坐标系。该规定以“最小必要”“透明可控”“责任闭环”三大原则,为AI手机的创新划定安全边界,避免过度规制扼杀技术潜力。
(三)重构个保法规范意义
需要重构个保法的规范意义,避免信息与人之间的意义关联给个人权益造成影响,不与人产生意义关联的纯粹数据处理技术过程,不应落入规制范围,以此鼓励技术发展和创新。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王镭持此观点。
四、专家学者多元观点与建议
(一)全面考察与精准应对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要预见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从整体上考察新一轮技术革命带来的各种影响,沉着应对,找准真正的问题所在和法律干预的时机和方式。
(二)回归现有法律框架
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李明德强调,AI手机相关法律问题应回归本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现有法律框架解决争议。
(三)保障用户实质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提出,保障用户对AI功能的实质知情是合规核心,应避免笼统告知,让用户在关键节点自主选择。
(四)强化数据处理者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度已失灵,需转向强化数据处理者义务。
(五)多角度分享见解
此外,同济大学教授单晓光坦言AI手机议题前沿复杂,兼具挑战性与研究价值;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庭长钱光文、上海市检察院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等分别从版权保护、跨端数据抓取判定等角度分享见解。

AI手机作为新兴技术产物,在带来便捷应用和激发市场潜能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合规挑战。在鼓励创新与规范秩序之间寻找平衡是关键,需要借助新规、重构个保法规范意义,并综合专家学者的多元观点,构建完善的合规制度,以促进AI手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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