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经验教训,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地方官员的权力,建立了一整套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并且能够实现同级别官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九品十八级”官员体系。
除了执掌一省或数省“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的总督,巡抚乃系一省执掌民政、军政的最高领导。
但在清朝的省级领导中,除了巡抚,还有布政使、按察使和提督学政这三个辅助官职,予以补充和制约。
作为一省主管军政、民政的绝对领导,巡抚乃系清朝时期的“省委书记”,乃系执掌一省“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的所在。但其权限之大让清朝统治阶层不得不注意对其权力的分化和制约。
在巡抚之下,还分设有提督学政、布政使和按察使三位省级领导。学政、布政使、按察使虽然位于巡抚之下,属巡抚管辖,但三者同时拥有对巡抚的弹劾权,拥有职能上的独立性,能够对巡抚起到很大程度上的制衡和监督。
布政使,乃系“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领导,亦称为“承宣布政使”。
布政使的权力有多大?我们来看下官方文献的记载:
《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有载: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从二品。)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由此记载来看,布政使一省设置一人,品秩为从二品,和不兼领兵部侍郎衔的巡抚,品秩等同,基本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干部。
也就是说,如果巡抚这个省委书记,不兼任的国务委员的话,布政使就相当于省委副书记兼常务副省长,虽然归于省委书记管辖,但和省委书记平级,同属省委常委。
按照《清史稿》中对于布政使职权的说明,可以打字分为以下几方面:
1、宣化承流:
即为奉君命教化百姓,可使文化流传,百姓更有教养,国家也会更加兴旺。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委宣传部部长;
2、帅府、州、县官:
管辖省级以下一省官员的考核、升降、俸禄;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省纪委书记兼省委组织部部长;
3、提调考试事:
即为教育、科举的部分职能;其职权相当于一部分的省教育厅厅长;
4、均税役,登民数、田数:
主管一省民政;其职权基本相当于现今的民政厅厅长、财政厅厅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等等;
5、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分管副省长、专职省委副书记等。
也就是说,布政使这一个官职,基本囊括了省委、省政府两套行政机构的绝大部分职能,基本和省长兼省委副书记等同。
在省委常务会议中,布政使拥有省长、专职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等最起码五票常委投票权利。在省委常务会议上,拥有绝对程度的决定权,其拥有的常委票数,几乎可以完胜省委书记。
这也是《雍正王朝》中,时任江苏巡抚的李卫按照雍正皇帝的命令,于江苏省推行新政时,得不到布政使的同意和支持,就一筹莫展、寸步难行的原因所在。
布政使,虽然归于巡抚、总督管辖,但其职权较大,绝非简单的巡抚附属官员所在!
参考文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