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红楼梦里的人弄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但读者弄不清楚,是不应该的。
贾府给下人发抚恤金,并没有明文规定,也不是固定的。我们知道的,晴雯死后王夫人赏了十两,而有位“老姨奶奶”家属则赏过一百两:竟然相差十倍。
既没有规定,又多少有异,是不是可以随便发放、想发多少是多少呢?并不。“若少有嫌隙不当之处,不但不畏服,出二门还要编出许多笑话来取笑”。
不想被嘲笑,那要依据什么标准呢?“查出许多旧例来,任凤姐拣择施行”,“旧例”就是标准。
“旧例”在账本上,明明白白记着,“两个家里的赏过皆是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如果再有“隔省迁父母之柩”、“现买葬地”等其他缘故,还可以再加赏——这里只查了六个例子,都是姨太太家属,而袭人也享受姨太太待遇,所以其他仆人的标准就不用管了。
账本上记得清楚,但也要管事人心里有数,才会想到查账。否则,难免像李纨一样,“前儿袭人的妈死了,听见说赏银四十两。这也赏他四十两罢!”只有像探春,了解“那几年老太太屋里的几位老姨奶奶,也有家里的,也有外头的,这两个分别”,才能有的放矢“家里的若死了人,是赏多少;外头的死了人,是赏多少,你且说两个我们听听”。
说到这里,题目上的问题也就有了答案:赵姨娘之弟抚恤金二十两,因为他是“家里的”、是“家生子儿”、是世仆;袭人母亲抚恤金四十两,因为她是“外头的”。这是循旧例、按标准,不是探春歧视生母赵姨娘。
吴新登家的不出主意、谎称“忘了”、还说什么“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赏多赏少,谁还敢争不成?”,是故意刁难探春——也不光针对探春,纨探钗是新用事的“领导集体”,吴新登家的是在刁难她们三个,首先是在场的李纨探春二人。
李纨不懂,探春要查旧账才懂,赵姨娘当然更不懂。这是正常的。如果她感到疑感或者不公,私底下问问探春,完全应该;探春也一定会详细给她解释。
结果赵姨娘听了别人挑唆,跑来大哭大闹,还当众说出“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的话来,明明白白逼着探春作弊,这就真是糊涂透顶了。
这和“你在银行工作,悄悄给我拿几十万花”或者“听说你当兵了,送几辆坦克给我玩”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