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文化发展新趋势,努力增加高质量数字文化供给,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内容建设,满足数字文化消费需求。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供给显著增长,但与庞大的消费需求相比,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还比较稀缺,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增加高质量数字文化供给,需要秉持“内容为王”理念,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建设,进一步丰富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要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运用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进行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改造升级,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动起来”,将其所蕴含的丰富思想内容与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形式新手段有机结合,打造全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数字文化消费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各类用户数字文化消费的满意度。
培育新型业态,拓展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当前,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传播和消费形式的变革,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为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提供了更多选择。我们要适应文化消费的新趋势,大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要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上线上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发展云演艺、云展览等新型业态,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大力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等深度融合,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长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打造多元化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充分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潜力和活力。
壮大经营主体,强化数字文化消费支撑。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数字文化企业数量增长较快,但仍存在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整体实力偏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需要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数字文化企业实力和竞争力。要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企业,积极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消费新领域新业态。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文化企业协同发展。此外,还须扶持一批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让其在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等细分领域塑造比较优势。
提升治理水平,优化数字文化消费环境。数字文化产业作为集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于一体的新型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既要激发创新活力,也要规范发展,处理好创新发展和有效治理的关系,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数字文化消费环境。要依法规范数字文化平台发展,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行业运行规则,支持数字文化产品、业态、模式创新,加强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数字文化企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保护数字文化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