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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应用]AI绘画:艺术革命还是伦理危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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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4-02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加亮操作(2023-05-12)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AI绘画作为一种新兴的艺术表现形式,正在不断冲击传统的艺术领域。AI绘画作品《埃德蒙·贝拉米肖像》《未完·待续》的高价拍卖、《太空歌剧院》在美国科罗拉多州艺术博览会上拔得头筹,AI绘画工具文心·一格、Midjourney、Novel AI、Disco Diffusion、Imagen等的问世与流行,都在向人们宣告着AI绘画艺术时代的到来。AI绘画无疑降低了艺术创作的门槛,提高了艺术的生产效率和包容性,如今,AI绘画不再是生成艺术领域的小众媒介,程序的开源让人人都可以使用“文生图”(text-to-image)的方式,通过输入描述性文本来获取AI绘画作品。虽然现在的AI技术尚不能完美复现使用者输入的描述性文本,而且还面临着一些技术上的限制,比如由于算法缺陷无法很好地处理某些复杂的场景、细致的动作或者微妙的颜色变化,但人们仍然沉浸在参与生成艺术的趣味之中。

  AI技术在推进与使用期间,逐步取代了许多繁重、机械和低技能的工作。绘画艺术因其特有的专业性和创造性,曾被认为是一个不易被AI侵占、相对安全的领域。然而,大量AI绘画作品的出圈和走红,让不少艺术创作者和学者开始担忧人在使用AI的过程中,会被反向驯化为技术的伺服机制,退化了自身的创造能力,艺术消亡论再次甚嚣尘上。此外,AI绘画的本质是机器学习,需要借用现有艺术作品的图像数据集进行训练,这些数据无需经过原创作者的许可,便能通过互联网爬取。虽然AI绘画不是对已有作品的直接复制,但是它确实从训练它的艺术作品中汲取了“灵感”,原创作者既无法收回他们的作品,也不能阻止AI攫取更多。这也让人们注意到了AI绘画在版权领域的伦理危机。

  关于AI绘画作品的版权问题可以从归属和侵权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传统的绘画作品由人类艺术家创作,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相比之下,AI绘画作品的权属难以确证,因为AI技术模型、程序员、艺术家以及终端用户都可能对作品的创作过程产生影响。假设由AI生成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谁能拥有它的版权?《著作权法》首先排除了AI自身拥有版权的可能,它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仅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此,部分学者便主张将程序员和终端用户作为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候选人。他们之中的功利主义者认为,著作权法的目的是激励作者为公共利益创作富有表现力的作品,将版权授予终端用户最有可能达成这一激励目的;或者干脆将AI生成作品的版权无主化,促使这些作品可以自由地为公众分享和使用。这一观点不可避免地遭到了艺术创作者的强烈抵制,他们坚持认为,自己的作品一旦被用作AI绘画的训练数据集,其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就不应绕过他们。2023年2月21日,美国版权局首次对AI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回应,驳回了艺术家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使用AI绘画工具Midjourney参与生成的漫画作品《黎明的查莉娅》的版权申请,指出仅能保护她在文字、视觉元素协调和编排部分的版权,这也侧面反映了美国版权局对AI生成作品版权归属于终端用户的否定态度。

  AI绘画引发的另一伦理危机是“侵权”。2023年3月6日,国内平台Lofter推出的“头像生成器”功能招致了巨大的争议。该功能允许用户通过输入关键词自动生成绘画图像,以实现“头像自由”。反对该功能的声音认为,AI绘画是对已有作品的拼贴与缝合,用“头像生成器”生成图像有悖Lofter作为“创作者平台”的定位,同时还涉嫌对平台内原创作品的抄袭。虽然Lofter官方一再强调该功能的初衷是为了方便没有绘画能力的用户制作喜欢的头像,并无盈利目的,且使用的训练数据集均来自开源数据,但仍有许多原创画师连夜销号,声称自己不愿承担“舍身饲AI”的风险,反对一切可能的“侵权”。虽说艺术学习本身离不开模仿与再现,但AI超高的学习能力和效率却是史无前例的——它推翻了人们对学习的认知,打散与重组的生成方式让人们控诉的“抄袭”无从辨认,更不要说对其进行声讨与维权。这也是原创作者不惜被打上“卢德主义”(多指对新技术和新事物的盲目反抗)的标签也要反抗这场“不打招呼且规模浩大的掠夺”的原因之一。

  利用互联网上的图像数据集进行AI绘画创作真的构成侵权吗?想要解答这一问题,需要明确著作权法对绘画作品的保护范围和侵权的判定方式。著作权法依据“思想-表达”的二分原则,仅保护绘画作品的思想表达(如画面布局、形象轮廓、线条色彩等),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如主题、创意、技巧和风格等)。当艺术创作者指控AI绘画“抄袭”时,必须确保自己拥有被抄袭作品的有效版权,且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此外,相似部分的内容还须尚未进入绘画艺术的“公共领域”,能够充分体现该作品的独创性和艺术性。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法律才能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这似乎与艺术创作者对于创意和风格保护的心理预期,以及他们想要在AI艺术时代维护自身权益的紧迫需求不符。

  由于涉及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等多个法律领域,AI绘画的版权问题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还需对AI创作的著作权界定、著作权转让与许可、机器学习数据集的使用版权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相应地,一些平台也开始重新审视和规划AI绘画的权力边界,为原创作者提供“NoAI”(拒绝AI)的服务协议,也为那些尊重艺术家选择、遵守版权法的AI研究与商业化提供更多尝试的可能。据悉,ArtStation等艺术平台已制定相关规章,为用户提供“是否同意将作品用于AI程序生产”“将作品用于非商业AI还是商业AI”等选择。

  对于艺术创作者而言,笔者认为无需因AI易用性高、成本低廉、受到商业市场青睐而感到过分焦虑。艺术家们花费数年时间增进技艺,以创造独特的美学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情感、价值观和生活体验,其心血与成果不会仅因为一种新兴技术的介入而付之一炬。人类艺术作品反映的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蕴含的丰富情感、审美价值和深刻意义,是目前AI绘画难以企及的。“自动化的最后一英里悖论”揭示了自动化技术永远不会完备,即便AI可以较好地完成一部分基础性绘画工作,但在表征世界的关键环节和细节处理上,还需要人的参与。利用AI辅助创作并与其建立良性合作关系,能把人从重复性的工具化劳动中解放出来,这也不失为一种艺术创作者免于汰换的途径。正所谓“人是媒介的尺度”,在使用AI绘画工具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控和约束,保证技术在服务人的同时,不会对人的利益和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无论如何,AI绘画正以惊人的方式改变艺术的未来,为艺术创作带来了新的想象空间,我们不应回避它所携带的伦理挑战,而应以辩证的视角探索和反思AI绘画的“度”与“界”,尊重艺术创作者自由意志与独立性,充分发挥AI技术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AI绘画在艺术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实现艺术创作的创新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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