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数字技术赋能生活以及创新场景应用,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日前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东数西算”“数字安全”、互联网3.0、元宇宙等数字前沿领域的核心技术,朝着产业化落地的方向不断前进。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当务之急是用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用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腾飞插上“翅膀”。
我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是数字经济大国,但是还不是数字经济强国。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在生态环境培育、数据要素资产地位确立、数字新业态的资源配置、数字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须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必须强化和提升知识产权的建设水平;另一方面务必加大和提高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走出一条高质量的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之路。
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生态,要对产权进行保护并厚植高品质的创新环境。高品质的创新环境来自对知识产权强有力的保障。实现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生态环境创新,就是将知识产权作为良好环境的培育者为数字经济创新提供开放活力的环境;作为优质环境的塑造者为数字经济创新提供协调共生的环境;作为友好环境的保护者为数字经济创新提供竞争有序的环境。
为实现这些目标,就要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为创新主体创造各种有利的创新条件,确保提供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律、政策和行政等社会环境,推动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行。提升创新理念、创新文化和创新实践都离不开创新传统的建立,要从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入手,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动力环境;畅通渠道是数字资源流动的关键条件,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对数据流动渠道进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服务的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加快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多种营商环境模式,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赋能数据要素,要作出产权界定并激励高水平的资产创新。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数据要成为数字资产必须依法确权,只有在其资产地位得到产权界定的前提下,才能不断激励高水平的资产创新。当前,数据要素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数据要素资产化地位的确立尚有难度,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有待健全,数据无形资产的确权难题依然未解,数据流通追溯及监管困难重重,以及面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数据无形资产的保护,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数据要素资源价值,以及发展新型要素形态和模式等。同时也要运用知识产权推进和实施创新发展战略,鼓励种类丰富的数据内容创新,提升数据要素的创新能力;引导形式多样的数据载体创新,提高数据要素的创新手段;提倡个性多元的数据运用创新,增强数据要素的创新水平。
知识产权赋能数字业态,要引导资源配置并推动高效益的资源创新。数字业态的形成是数字经济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产权的重要功能是对业态资源的配置产生导向作用,这有利于推动高效益的资源创新。实现知识产权赋能数字业态资源创新,就要将知识产权作为新业态资源的创造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效率为主的创新;作为新业态资源的推动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质量优先的创新;作为新业态资源的促进者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规模效应的创新。
为完成这些任务,需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数字技术的保护,特别是要保护那些具有原创性的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加快建设新型数字基建,这是发展好数字经济的硬基础,也是确保数字承载力的有效载体;积极推动平台经济新发展,激发平台经济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并进,加大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力度,逐渐形成数字业态发展新格局。
知识产权赋能成果转化,要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并促进高标准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是数字经济产品落地和产生效益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不仅能够为成果转化提供合法的权益保障,还能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进行了强调,对加快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大的影响。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作用,真正为实现数字经济成果的有效转化提供重要的支撑力量。
另外,数字成果转化同样也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数据要素生产者和拥有者相互分离,成果转化的价值判定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数字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衔接受限等。因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推进研发主体技术创新,确保依法实现数字成果应用;加大数字内容生产创新,保证丰富多彩的数字成果质量;增强应用方式创新,推动数字产品落地,等等。
总之,要重视将知识产权这项独占性的法律授权与数字经济市场相结合,唯此才能以高标准的方式服务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进而不断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我国朝着数字经济强国的目标加快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