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65阅读
  • 0回复

[数码讨论]AI能成为专利发明人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huozm32831

UID: 329002

精华: 1097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6061
金币
771
道行
19523
原创
29307
奖券
17205
斑龄
189
道券
1012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EOS—7D
 摄影级
专家级认证
在线时间: 19961(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24-11-14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6-22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锁定操作(2024-06-24) —
在未来,人工智能有可能产生自己的思维和意识,届时对人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冲击也将是前所未有的。实践已经证明人工智能在许多领域具有潜在的创造性,诸如应用于基因编程、人工神经网络、法律机器人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算法的不断改进以及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AI 已经可以做出超越人类的发明创造,比如疫苗开发、药物设计、材料发现、空间技术和船舶设计等等。而且在未来,许多新的发明创造都可能涉及人工智能。

如果人工智能独立做出了一个发明,我们应该授予机器一个专利吗?事实上,这种知识产权面临的全新挑战,已经成为当下专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

在《自然》杂志近期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中,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分校的两位学者研究了授予人工智能实体专利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专家 Alexandra George 副教授和人工智能专家 Toby Walsh 教授认为,现有的专利法不足以处理此类案件,并希望立法者修改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法律——这些法律已经数百年来一直在相同的假设下运行。

AI 能成为专利发明人吗?
2018 年,一位美国的 AI 研究者 Thaler 博士分别向美国专利局(USPTO)和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了两份专利申请,并坚持声称这两个产品是由他自己研发的人工智能 DABUS 独立设计发明的。

结果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分别拒绝了这两项 AI 发明的专利申请。拒绝理由都是在现行法律实行之下,只有人类这个主体才能申请并持有专利。

美国专利局给出的理由是,对于任何由人工智能独立设计发明的产品,因为AI不是自然人,所以无权成为专利发明者。

但是至于AI的发明专利权最终归谁,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也还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专利局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那就是将这两项产品专利归在泰勒本人名下,但 Thaler 和他的 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AIP)律师团队断然拒绝了。

就 DABUS 而言,尚不清楚该系统是否真正对这些发明负责,因为 Thaler 博士为它提供了可以在其中工作的参数。

“ Thaler 博士大量参与了这些发明,首先是提出问题,然后指导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然后解释结果,但毫无疑问,如果没有这个系统,你就不会想出这些发明。”Walsh 教授说。




这不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在提出新发明方面发挥作用。在药物开发领域,2019 年 AI 创造了一种新的抗生素——Halicin。

“Halicin 最初是用来治疗糖尿病的,但它作为抗生素的有效性确实是由 AI 发现的。”Walsh 教授说。

George 表示,为计算机或机器授予发明专利的尝试,对现有法律提出了挑战,现有法律只将人类或由人类组成的实体视为发明人和专利持有人。

“即使我们确实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是真正的发明者,第一个大问题是所有权。如何确定所有者是谁?所有者需要是法人,AI 不被认可为法人。如果将所有权转移给 AI 发明者,那么新的问题来了,这个人是 AI 的软件开发作者吗?是为了自己目的购买了人工智能软件并对其进行了训练的人吗?或者是那些被输入人工智能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信息所有人吗?”

挑战专利制度
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以一种新的方式挑战专利制度,因为问题在于“谁”发明了发明,而不是“发明了什么”。

专利注册局面对此类发明的第一个,也是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发明人是否必须是人类。如果可以接受专利发明人不是人类,那么人工智能可能很快就会产生海量的专利,以至于AI的发明专利很快就爆掉为人类设计的专利系统。

另一个挑战更为根本。当一项发明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是“非显而易见的”时,才能够被认定为是“创造性”的。而评判这些的人员需要具有相关技术领域普通专家的平均技能水平和一般知识。

但是,如果人工智能变得比某个领域的所有人都更有知识和技能,那么人类专利审查员如何评估人工智能的发明是否显而易见?

一个用于在发明之前审查有关技术领域的所有发布信息的人工智能系统,将拥有比任何人类都多得多的知识体系。根据所有知识进行评估,几乎所有事情都会显得显而易见。

如果将来每个人都可以使用此类人工智能工具,那么专利性的“创造性”标准将几乎无法实现,因为几乎没有任何非显而易见的东西可以够的上去申请专利了,这也将导致专利制度进行彻底的重新思考。



无论争议如何,Nature 评论文章的两位作者都认为,世界各地的管理机构需要对决定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结构进行现代化改造。

他们建议引入一种新的“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法——称之为“AI-IP”——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创造。他们认为,这比试图在现有专利法中改造和硬塞人工智能发明更有效。

展望未来,在研究了围绕人工智能和专利法的法律问题之后,作者目前正在努力回答人工智能在未来将如何发明的技术问题。

Thaler 博士也已就 DABUS 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寻求“特别许可上诉”。高等法院是否会同意审理此案还有待观察。与此同时,此案继续在世界各地的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