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10月底落幕的第十三届中国音乐金钟奖首次采用专线光纤高清网络直播,以及“5G+8K”多视角全景沉浸式观摩;另外,第四届中国歌剧节所有48场演出,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直播。可以看出,越来越多以往只能在音乐厅或是歌剧院里关起门来观看的专业比赛和演出,更加重视通过互联网,将声乐表演的物理边界扩大至全国甚至全世界,实现“云端”共享。
声乐是一种人类最古老的音乐形式,不需使用任何外部乐器,而传达出声音的美感和力量。当前,我们已经全面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新的环境下思考声乐艺术的发展空间和可能性,让人获得新的视角和新的发现。
优质内容进驻网络空间,有利于网络文艺生态的丰富和优化
声乐艺术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带来沉浸式体验,低延迟和拟真感让观看者获得身临其境的感官体验。这些科技更迭带来的全新特性,使得声乐在经历了千百年的演化后又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数字虚拟现实,即现实在虚拟世界中被投影呈现。这种数字化的转变,使得声乐的初始表演场景实现了物理意义上的“位移”。声乐表演现场目前通过互联网视频直播的方式,将观众观赏位置从原本近在咫尺的表演者周围,拓展到了移动互联网所能达到的任何一个地方。这不仅仅体现在距离的成倍增长上,而且参与的广度也有了质的提升。甚至原本对声乐的兴趣爱好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好奇心,也能通过随时随地的观看发展成一种热爱。而技术的不断迭代将进一步提升观众体验的愉悦感,从目前2D的图像和数量有限的模拟声源,进化到真假难辨的3D全息影像和余音绕梁般的真实声响,可以预见,欣赏声乐演出的形式将更多地转到线上,而原本线下的形式只留给专业评委或是虚拟化演出工作人员。
一旦将声乐演出或者声乐作品数字化,就有了发生化学反应的基础。除了可以通过专门的剪辑创作新的视频作品,还可以添加许多新的元素,比如将观众的评论与建议通过“弹幕”的形式绑定在一起,从而产生更加生动、丰富的作品。在未来环境中,对于互联网创作者来说,可以通过虚拟改变演出者的年龄容貌甚至是演出内容,去实现做一个编剧或是导演梦想;对于观众来说,除了体验到线下演出的现场感,还拥有360度观看视角,并通过分身系统同时参加多个不同的音乐会;对于演唱者而言,通过强大的人工智能实时虚拟演出环境,不受天气、时空、声场、人数等因素限制。只要开启想象力,完全可以在清晨寂静的森林里开音乐会,也可以选择在深夜月球表面的环形山中开演唱会,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舞台效果都有可能逐一“梦想成真”。
互联网不仅给声乐演出带来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同时也对声乐演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演出过程中任何瑕疵,在全视角、全维度的观察下都一览无余,还有被叠加、放大的可能;原先录播可以多次重来的情况,被实时直播所取代;观众成倍数激增,关注度越来越高,演员将需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预期。这些新情况,需要表演者拥有更扎实的演出功底、更娴熟的演出技巧、更稳定的心理状态,全方位提升理解能力、诠释能力和演唱能力,实现更稳定的发挥。由此可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声乐的表现形式将更丰富,表现力将更饱满,影响力成几何级数扩大。
同时,高雅的声乐艺术与互联网的“相遇”,对于网络文艺生态建设而言也是一个利好。有一段时间,网络文艺存在“野蛮生长”的问题,一哄而上,泥沙俱下,一些格调不高、品位欠佳的内容在网络世界受到追捧,成为“爆款”,在价值导向上存在误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青少年成长,也影响了网络文艺生态健康、有序地发展。当声乐艺术这样的高端内容进军网络空间,带来的是网络文艺生态的丰富和优化,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比如,现在不少的网络视频号,或推出完整声乐作品的某个精彩片段,或是某个声乐小品,或是乐理知识的讲述、普及,受到普遍欢迎。这样的优质内容入驻网络空间,说明网络文艺领域除了普遍的打打闹闹、嘻嘻哈哈,还可以进行艺术欣赏,获得审美享受,这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也有利于挤压网络空间存在的庸俗化、浅表化和过度娱乐化等现象。
表达人类情感、传唱人类文明、创造美好新世界的定力不变
声乐艺术如何真正抓住互联网时代的新机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声乐本身来看,艺术的载体是人。原本熟悉的演出环境和演出要求有了新的变化,是否需要考虑新观众的需求和感受,是否需要学习新的声音技术适应新的演出环境,是否需要进行实时互动等,都是亟待认真面对的问题。技术的载体包括软件和硬件。目前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还处在发展阶段,纷纷按照各自的理解和基于自身所处的领域,推出五花八门的软件。这些软件总体上缺乏全方位的设计和考量,有先行“抢占地盘”的感觉,仅仅对某一方面的功能有所涉及,比如社交、游戏或是视频展示等。硬件上最新的显示分辨率还没有达到16K、32K,更不要说人眼无法分辨的自然观察视觉,从声音上也无法完全还原同现场一模一样的听觉感受,更不用说人类的其他感知和意识。
声乐艺术与网络世界的“相遇”,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可以预见的就有版权问题。现实世界中声乐的版权由作曲家和演唱者拥有,定义某个作品的所有权或者某个行为侵权并不太难,而在虚拟世界中某个作品的版权归属就不太容易定义了。作品是属于原本的声乐表演者,还是属于作品数字化后的创作者,抑或是属于出价购买了虚拟作品的爱好者?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新的秩序,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取得更广泛的集体意志。
也需要认识到,目前声乐艺术与网络世界的“相遇”,更多是物理意义上的,要实现真正的化学反应还有巨大的空间。声乐艺术的欣赏,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严密的内在逻辑,欣赏过程也是富有仪式感的。现在网络空间的声乐艺术呈现更多的是随意性、片段式、碎片化,只是整部作品的某个“高潮”部分,没有足够的铺垫,也没有回味空间的延展,“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像阅读一部小说的节选,只是讲述了“高潮”部分的情节,如何开端、起势,如何发展、推进,都给省略了,作品的价值就难免大打折扣。所以从某个意义上说,现在网络世界的声乐艺术呈现只能算是一个“导游”角色,带着大家走一遍,知道个大概情形,要想领略真正的风景,还是需要自己好好花时间去探索,追求“深度游”。
未来,我们可以通过虚拟场景、虚拟乐器甚至是虚拟人进行完整的声乐演出,但仍然无法完全代替声乐艺术在现实世界中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声乐艺术作为一种人类的艺术表现形式,其本质是对现实生活的理解和创造,是对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传承和展现。对歌声的虚拟,必定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可以通过数字化转化或创造新的元素,模仿或再现得完美无缺,但虚拟仅仅是现实世界的补充。没有现实世界,虚拟世界将不复存在。
如果声乐艺术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就如虚拟偶像那样,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从虚拟中走向现实。只有具象化,才能产生现实的意义,才能被更多更真实的人了解和接受,而非仅是脑海中的一个二维影像。更何况,现实世界中现场独特的参与感和虚拟世界中可重复的参与感,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这种真实的参与感给人带来的体验难以复制,虽然可以虚拟出无限接近真实的场景,但参与人当时的心境、体验和氛围已经完全不同。就声乐艺术欣赏而言,“身处其中”与“隔屏远观”还是属于两回事。
科学技术的发展,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激发人类的创新潜力,追求科技改变生活,实现科技向善。声乐艺术越是大踏步往前发展,越是要坚持自己的“初心”,即便是与虚拟世界深度相融,也要继续致力于表达人类情感、传唱人类文明、创造美好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