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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讨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用管理的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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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huozm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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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锁定操作(2024-02-28) —
          一、研究背景

我们都知道信用是经济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石,其为大数据经济的运转提供必备的有效保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个人是最基本的行为单位,市场主体的行为活动都是通过个人的行为决定的。但是随着大数据市场上的个体增多,信用风险具有极高的隐患,对失信者的约束和惩治比较简单,对守信者的支持和奖赏亦无法落实。对于目前大数据时代生活中不守信的现象,究其根源是社会缺少一套完整可实施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以此来约束和惩治个人的失信行为。所以,永信认为目前建立一套完整可实施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其也是目前这个社会要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大数据信用的主要特征

1、多维度性。大数据信用的采集范围突破了传统大数据的局限,从金融机构、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数据逐步扩展到电商数据、社交数据等网络数据,使数据维度更多,覆盖面更广,降低了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性。

2、高复杂性。大数据本身就很复杂,随着国内大数据的处理技术的突飞猛进,一个用户个体的信用评估报告可以包含几百万个变量因素,并且每个人每天的数据信息都在更新变换,所以采集时,采集之后收集整理都是非常复杂的。

3、数据价值高。大数据信用中数据时效强、内容较广、维度较多,数据从碎片化转化为块状化,从低价值转化为高价值,通过打破传统大数据的局限并对大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有助于奖惩制度的实行,便于社会监督。

三、个人信用管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我国把社会信用管理的重心都放在了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上,对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视力度不足,虽然各大银行、机构对客户进行个人信用记录,但是各组织机构间没有有效、合理的信息共享,甚至有些部门存在垄断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造成记录的碎片化、时效短,没有共享就无法实现效果最大化,无法大力发挥记录的效用,降低评估的准确度。

2、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立足于法律法规的基础,需要法律环境的支撑。我国需要完整的个人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用管理的建设提供直接依据。包括与信用体系直接关联的个人隐私、数据开放、信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



3、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

各银行、机构均有各自的信用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难以形成对个人的标准化评估,因此需要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比如像永信这样的,它们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数据收集和评价体系,保证在评估过程中的客观性、公正性。虽然目前存在一些小规模中介机构,但其提供的服务并不完善,很多机构投机取巧,只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没有充分发挥效果与作用。所以如果想要进行信用评估分析的话,建议还是找那种有经营范围并且像永信这样拥有一套完整科学的数据埃及和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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