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特点是将大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服务于政府、企业和个人,为其带来便利。但是正因为大数据时代下,大量的信息能够快速被共享,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发展不健全,个人信息轻易便能泄露,经常能听到人们感叹自己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透明人”。因此,深刻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下的重要性迫在眉睫。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个人信息保护小分队于2021年8月14日在线上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宣讲会。
本次会议参与人员达50人,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概念、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应用以及潜在风险和实务案例四个方面,着重强调个人信息的概念和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在大数据背景下,在涉疫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信息流动的起点是公民个体,而在信息流动过程中会涉及使用者、经营者和服务者等多方主体的相应权利,该类信息的社会公共属性得以体现和凸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和价值利用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取向既是对立的,又统一于权利保护和价值利用的关系当中,包括《刑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既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权利(隐私权),又能有效促进个人信息价值的实现。
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知晓自身的个人信息,了解自身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积极传播保护个人信息的思想,助力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后,能够运用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