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车展上特斯拉车主维权引发关注。市场监管总局责成上海市、河南省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特斯拉已提供事故发生前半小时的行车数据。
透过这一事件,再次将一个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用户数据究竟属于谁?现实状况是,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物联网的推进,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产生大量数据,然而,这些数据存储在企业的后台,普通消费者对自己产生的数据不仅看不到,甚至在有需要的时候也无法取用。
在大数据时代,一家企业整合数据越有效,挖掘越深入,企业的经营发展可能就越有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消费者产生的海量数据日益集中在一些科技公司手中,一些互联网公司利用掌握的大数据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甚至对老顾客进行“杀熟”,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市场公平竞争。
对企业来讲,数据不仅是宝贵的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去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写入文件,提出“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当前,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经成为科技创新的突破口,为经济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动能。如何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推动资源共享,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数据产权的界定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明晰企业、用户、监管部门三者的权责。用户数据来源于个人,但企业掌握数据集合体,要经过收集、管理与储存,乃至挖掘产生新的数据,需付出较高的成本。如果仅归企业所有,一些企业可能会滥用数据,个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如果仅归用户所有,则很难最大程度发挥数据本身的集成价值。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应当出台操作性较强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政策,进一步明确用户数据的归属权、使用权,让企业和用户都能从中受益。
数据不同于石油、煤炭,它重复利用的价值比别的资源高,可以说越用越值钱。让大数据从数据公司的财产变为社会的公共资源,才能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特点,激发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