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线上线下的加速融合,新型消费正在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刚刚过去的“双11”,成为覆盖广阔城乡的消费新主场。而随着互联网平台获取个人数据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数据安全的日益重视,如何构建数字信任、强化数字化环境中的信用体系建设,引发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如果说在传统农业和工业社会,“人无信不立”,那么在互联网时代,信任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信息革命推动的数字经济,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日常交往需求,使得建立在人际交往基础上的传统信任关系演变为新型数字信任关系。今天,从上网购物、交通出行到预约挂号、养老金领取等,人们都可以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完成。由消费记录、出行记录等构成的一系列数据,塑造了数字社会的新型信任关系,对传统信任关系带来了冲击。比如,部分社会群体由于不擅长使用智能手机、没有网络消费记录,导致在数字社会无法形成相应的信用数据,给铁路出行、银行服务、医疗报销等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信任体系,尤为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诚信社会建设、网络文明建设,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既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需要从社会观念、技术治理、立法和政策等方面凝聚合力,处理好传统信任与数字信任的关系,确保在传统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数字信任体系。在社会观念层面,应当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便捷渠道,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力度,拒绝各类平台对个人信息和网络行为的过度索权。比如,一些高铁车站推出“无健康码通道”,在国家层面推进跨省医保结算,公安机关将电信和网络诈骗作为打击重点,等等。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打通“信息孤岛”,在地方政府之间、不同组织和部门之间建立更加完善、友好的数字信任关系。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了以人为本,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不同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不能互认,有关部门在数据录入和加工过程中发生信息失真,公民身份被盗用但消除不良影响较为困难,等等。对此,在制度和法律层面,应尽快就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身份统一认证、一网通办等事项建立相关制度并加快实施;在隐私保护、数据收集、算法应用方面,以立法方式向社会保证其透明度,从而将数字信任体系的构建置于社会监督中;加大对数据滥用、违规采集数据、算法歧视、过度索权的法律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传统信任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在数字社会中得到体现。
当前,数字信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通过的《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宣言》呼吁,勾画一个数字合作和数字未来共同愿景,并解决数字信任和安全问题。随着世界迈入数字繁荣时代,各国通力合作建立新型的数字治理和数字信任框架,才能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入数字社会,让技术进步真正为人类福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