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546371
-
- 注册时间2008-09-23
- 最后登录2024-11-14
- 在线时间25463小时
-
- 发帖69630
- 搜Ta的帖子
- 精华76
- 金币14714
- 道行5638
- 原创799
- 奖券5621
- 斑龄3
- 道券183
- 获奖0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UID: 546371
- 发帖
- 69630
- 金币
- 14714
- 道行
- 5638
- 原创
- 799
- 奖券
- 5621
- 斑龄
- 3
- 道券
- 183
- 获奖
- 0
- 座驾
-
- 设备
- SONY数码HD一体机 HDR--CX210E
- 摄影级
-
在线时间: 25463(小时)
注册时间: 2008-09-23
最后登录: 2024-11-14
|
—
本帖被 huozm32831 执行加亮操作(2019-10-21)
—
前两天,《咒怨》导演清水崇的新片《犬鸣村》在平遥影展放映,这也是这部电影的全球首映。因为是恐怖片大师执导+三吉彩花(就是周杰伦新歌MV的女主角)主演,这部电影话题度十足,吸引了很多人到现场先睹为快。不过影展期间,却发生了一件不大愉快的事情。有观众在观影时用手机录下电影片段,后来还跑去给清水崇本人展示,说自己很喜欢这部电影。清水崇笑道:如果你带这个视频回家,今晚也许就会带你去“犬鸣村”。看到这个消息,我是相当震惊的。不是因为清水崇拿影片中的灵异之地诅咒观众,而是——都9012年了,居然还有人不知道观影时不能屏摄,而且拍完了,居然还拿去给导演本人看?!清水崇恐怕是以毕生修养压抑着怒火,才面带微笑地送了这位观众一个“诅咒”吧。屏摄,无疑是所有影迷的一块逆鳞,作为影片创作者的导演更是如此。2000年的时候,《一一》的导演杨德昌回母校举办电影首映会。放映途中,他发现有个记者在影厅里拍摄观众,杨德昌当即爆了粗口,冲过去把记者给踹出了大门。这么一想,发现记者拍摄打扰观众的杨德昌,和被观众强行展示屏摄作品的清水崇,心情大概有共通之处。所以很多影迷看到新闻后,并没有疑惑“导演收到赞扬为啥还要怼观众”,反而对清水崇的反应表示理解。而这件事发生后,平遥影展立刻重申了《关于杜绝摄屏与盗版行为的声明》,影展创始人贾樟柯也站出来再三强调:请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屏摄问题,是如今观影礼节中最为人所无视的重灾区。每当有爆款电影出现,社交网站都会被相关的打卡照、小视频刷屏。比如,最近口碑爆表的R级片《小丑》,因为没有引进国内,有不少人打飞的去国外,边看边屏摄:比如,今年的现象级电影《复仇者联盟4》,小伙伴们肯定还印象深刻,这部片还在上映期间,各种盗录视频就已经在微博和朋友圈刷屏:还有最近的几部国庆档热门电影,也是还没下线,就被声色俱全地搬到了朋友圈:然而,一个很吊诡的现象是,大部分人都知道,偷录电影、制作盗版牟利,肯定是违法行为,是不对的;但如果不想做盗版,就是拍个小视频发朋友圈,这种行为错了吗?对于这个问题,我要负责任地告诉小伙伴们:是的,但凡是屏摄行为,都是错的。而且,至少在两个层面上是错误的。关于屏摄,相信大家都见过这种不以为是的态度:拍个照、录个影怎么了?这是非商用行为,又不违法。其实,屏摄还真的违法,跟商不商用无关。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在我国台湾地区,屏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及监禁。除了我们国家以外,世界上很多国家地区都出台了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屏摄行为。所以那些不远万里飞去国外屏摄的人,真的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足够被拘留罚款了。屏摄,不仅是观影文明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保障创作者权益的问题。在大屏幕前按下拍摄键的那一刻,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电影的知识产权。所以,观众们才会格外理解清水崇导演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屏摄后,那句强忍怒气的回怼。既然是法律层面的错误,那么就应该规范所有人。我相信,很多在朋友圈发屏摄小视频的人并无恶意,有的是为了打卡,有的是想安利一下自己喜欢的电影。但我也相信,如果有人把这样的小视频拿去给导演本人看,导演非但不会开心,还会像杨德昌、清水崇一样感觉被冒犯。一直以来,各大影展的三令五申,电影院各种张贴告示,工作人员的及时制止,包括这次贾樟柯站出来说话,都是希望将“屏摄违法”的事实广而告之。电影从业者们都在努力地传播警示,让观众们知道做这件事是触犯法律的。很多以前不知道这件事的网友,被科普后都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了。但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有些人知法犯法,明明知道屏摄不对,却非要在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常去电影院的小伙伴们想必都有同感,总有人在看电影的时候,肆无忌惮地对着屏幕一顿乱拍。有人提醒“不可以拍”后,他们还会无辜地耸耸肩表示:这啥规定,不知道啊,哪儿写了?哪儿写了呢,其实几乎每一张电影票上都有写:虽说现在大家的生活节奏很快,平时不大会关注影展公告、影院告示和电影票上的小字提醒,但法律可不会因为某些人“没看到”具体条款,就赦免刑罚。自从相关法律推行后,我国因为屏摄行为而被处罚的案例,其实也不少。如果有人偷偷录了电影却没有任何后果,那不叫“不违法”,那叫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处罚。不过,即使知道了明文规定,依然有网友认为:法律禁止的只是录音和录像,所以如果我只是拍照片的话就没问题。这种看法,其实也站不住脚。因为,除了法律层面以外,屏摄还存在着另一层面的错误——社会公德。我知道,肯定有人不服气,觉得只是拍个照片发朋友圈,只要尽量不影响他人就可以。可实际上,在电影院里屏摄这种行为,并不存在“不影响他人”的可能性。如果要拍照片,你得先打开手机或相机,手机屏幕的亮光、按动快门的声响,本身就影响他人观影体验。更别说那些突发奇想,开个闪光灯,闪瞎一片观众的奇葩行为了。身边的观众没有出声抗议,也许只是觉得小事化了,不想起摩擦,并不代表没有被影响。有时候,屏摄的人只是想拍个照片,证明自己看过这部电影。但拍了照片之后,在场的其他观众,可能都很希望你没来看这部电影。观影文明,是我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大家总是在嫌弃熊孩子、指责在电影院里大声打电话、开着手机屏幕让亮光晃到别人眼睛的行为,却很少提到屏摄。所以我也借此机会,帮屏摄这个总被忽视、却很重要的错误刷刷存在感。如果真的喜欢哪部电影,不要在影院拍摄,看完了和朋友们奔走相告,或者来这里和我讨论,岂不是更有意义、更有互动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