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钗的判词、判曲中,明明白白指出巧姐“偶因济村妇,巧得遇恩人”。
村妇当然是指刘姥姥。刘姥姥救巧姐,除了“仗义多出屠狗辈”,也有王熙凤偶然行善、援助刘姥姥的前因。所以判曲有一句“幸娘亲,积得阴功”。
但是,贾家虽然败落、抄家,只是“子孙流散”,而不是“祸灭九族”,至少后来得中高官的贾兰与其母李纨,肯定没有被关押起来。为什么他们不肯对巧姐放以援手,只能由刘姥姥这个“村妇”出手呢? 有人说,贾兰得中高官是多年之后,已经来不及援救巧姐。这个理由,用在援助宝玉身上,或者是说得通的。用在巧姐身上,就说不下去了。
贾兰多年读书科考,巧姐又不是静止不动。如果真的是多年之后,贾兰考中高官,巧姐已经是成年妇女。这时候需要援助,难道是像刘姥姥见凤姐一样,向贾兰打秋风、求取几十两银子来改善生活吗?
巧姐需要的援助,是贾府被抄之时,贾琏、凤姐夫妻双双下狱,或者至少失去人身自由,年幼的巧姐没人照管,被“狠舅奸兄”所害。
“昨怜破袄寒”,贾兰也受过穷,应该也就在这段时间。未必是真的穷到衣食不续、“举家食粥酒常赊”。“破袄寒”,应该是出自李纨的心理恐惧:只有抄家劫后余生的这点私房钱,有进无入,要支撑以后多年的生活费用,还要供贾兰读书。
这时候听说巧姐被卖,需要一笔银子赎回,李纨母子很可能会忍心拒绝。
不会是更大的困难,比如政治上的迫害,以至李纨能力不逮、无法援助吗?不会,因为最终援助巧姐的是“村妇”刘姥姥——刘姥姥虽然受过两次救济,也不可能在政治上有所作用吧?她能拿得出来的,只能是一笔钱,是李纨也同样能拿得出、却不肯拿出的一笔钱。
《好了歌注》中有“流落在烟花巷”,人们常常对应在巧姐的命运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巧姐被卖、进行训练、尚未沦落的时间,只需要一笔钱就可以赎回。
凤姐曾算过一笔帐,李纨有四五百两的年收入,开支则接近于零。李纨以守节寡妇、国子监祭酒之女的身份,在贾家抄家时,也许可以保住大部分财产。所以,在经济上,她一定比刘姥姥富裕得多。 贾兰与巧姐,是嫡亲的堂兄妹。在财力所及的情况下,李纨母子花一部分银子赎回巧姐,是义不容辞的。
但“义不容辞”是一个道德词语,而不是法律责任,没有强制性。李纨母子出于“人生莫受老来贫”的自私心理,拒绝对落难巧姐援助,这是伤“阴骘”的大恶。按照判曲的暗示,李纨母子的恶行,将来还要报应在儿孙身上(“积儿孙”)。
对不起巧姐的是“狠舅奸兄”,一定是舅、兄两人合作,拐卖巧姐吗?会不会角色各有分工,一个拐卖,一个见死不救?如果情节这样安排,就不需要生硬地拉贾芸、或者贾芹、或者别的什么人,来对应“奸兄”了。
但是见死不救,只是冷淡,称为“奸兄”、伤“阴骘”、不“积儿孙”,是不是有点过分?
我甚至有一种猜测,李纨母子的负心还不止于此。还记得秦氏的托梦吗?建议王熙凤多卖田地房舍,把祭祖与家塾的费用放在这里。这个建议没再提起。但是凤姐被称为“脂粉队里的英雄”“非告诉婶子,别人未必中用”。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死人是有超能力的。秦氏这样看中与凤姐,这样郑重嘱托,再加上凤姐“好事”的性格,会把如此重要的建议束之高阁、再不理会吗?
好小说不是流水账,不必事无巨细有闻必录,凤姐管家理事那么忙,暗中购置了田地房舍,不可能吗?抄家之后,赦、政、琏、凤入狱、或者被休、或者死去,宝玉贾环等人“不喜读书”。那么,有“田庄房舍地亩”作为固定财务来源的贾府家塾,实际受益的,却只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读书人。这里面包含贾兰。
贾家家塾,“茶也是现成的,饭也是现成的”,给学生供给膳食。贾兰读书,也解决了部分生活费用。追根溯源,贾兰是王熙凤善政的受益者。
受益于其母,却对其女见死不救,这才是伤“阴骘”的大罪恶。
“乘除加减,上有苍穹”,“也须要阴骘积儿孙”。李纨犯了这样的罪恶,终将报应到贾兰身上。他经过多年奋斗,到了“嫌紫蟒长”的地位,却很快“昏惨惨黄泉路近”。
我不认为“黄泉路近”是指李纨。如果贾兰高中而李纨早逝,她是看着儿子实现了理想才死去,几乎算是完满善终。只有贾兰英年早逝,才是对李纨的最大打击。她推脱责任、违背道义、吝守财产,为的是“莫受老来贫”,为的是老年有靠,为的是儿子的前程。结果守住了财富,挣到了前途,却依然是年老孤独无依。
孤独的李纨,在一个个漫漫长夜,有长久的时间回味这一生。她会不会把见死不救与儿子的早死联系起来?她会不会想到:如果在巧姐的事情上积一点阴德,也许就能保全儿子的阳寿。她会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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