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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我可以离开单位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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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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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4-15

     老马同志:我在一家私企做了近两年,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让我很不安。先是公司发不出工资,后是社保也不缴了,至于年休假和加班工资是从来没给过。现在我想不做了,老板威胁我:有竞业限制,要我赔单位一笔钱才能走人。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麻烦你出出主意。读者小英小英:

    听了你的单方面反映,单位存在这几个问题,下面展开分析。

    第一,不发工资、不缴社保、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不给予年休假等都是违法的。根据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包括社保缴纳、加班工资支付、年休假补偿等,法律都有规定,你现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即可,他们会调查处理的。

    第二,关于竞业限制设置。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可见,竞业限制限制的是你以后的择业范围,且单位必须给你补偿,跟你目前想离职没有关系。

    第三,你可以离职并要求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且,像这种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职工迫不得已提出离职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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