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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部门经理发生矛盾,公司要求职工自己辞职,职工不干,公司就说他不胜任工作,要调岗。职工还是不接受,公司便把职工晾在一边。最后,为迫使职工走人,公司又采取停发工资、不缴社保等措施。日前,职工刘先生向本报投诉公司的行为。 据刘先生反映,他在公司的设计部门工作五六年了,原来是部门骨干,经理对他很是欣赏,但自打去年下半年部门来了新经理之后,他的日子就不太好过。新经理多次在工作中找茬。有一次,经理又说他设计无新意遭客户投诉,工作态度也不认真。问题是这个项目并不是他负责的,他只是从旁协助而已。积蓄已久的怨气爆发了,你一句我一句,他和经理吵得不可开交,还惊动了总经理。事后,总经理找他谈了话,说,经理对他很不满意,明确不会再用他,要他自己辞职。他回绝了。总经理又说,虽然他的工作表现不错,但是和经理闹得这么僵,他在部门肯定是待不下去了,让他回去再好好想想。第二天,人事经理通知他,由于他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将他调往后勤部门工作。自己怎么就不胜任工作了?而且,自己是设计师,去后勤部门能干什么?他当即表示不同意。当天下午,公司就派了保安将他工作用的电脑甚至是椅子等都搬走了。他去找人事经理和总经理,要求恢复工作,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工作,自己辞职!之后,虽然公司没有安排他任何工作,他依然每天报到。一天,人事经理又找了他,说他的劳动合同到年底就到期了,他不用再上班了。既然到期,他也不想和公司多纠缠,便要求公司给他书面的终止通知及经济补偿。人事经理却拿出一份离职申请书,说不签字,不给终止通知。人事经理还说,工资就发到月底。他认为,公司不给终止通知,就说明自己还是公司职工,所以,他依然每天准时上下班。今年2月份的发薪日,他发现公司果然没有打工资给他,到了3月份,公司依然没有打工资给他。甚至社保也停缴了。他去找总经理和人事经理交涉,总会被保安拦住。有人告诉他,公司这是用了拖延术,指望拖到他自己离开公司。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认为,公司在此事的处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将承担相应责任。首先,调动不胜任职工,公司要有依据。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以调整其至适当的工作岗位,虽然单位有这自主权,但是不能滥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胜任工作。如果单位因为其他原因要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则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次,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终止,不可取。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也可以续签。如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续签则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续签。不续签也不终止,如果认定劳动者是事实劳动关系,那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认定单位是延迟退工的,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最后,不发工资不缴社保是违法行为。根据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罗主任提醒公司,应尽快为刘先生办理退工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
作者 马永卿 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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