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93阅读
  • 1回复

[法律解释]员工说走就走企业能说扣就扣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7
— 本帖被 gtx480 执行加亮操作(2018-12-24) —

    [案情介绍]2018年5月,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反映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存在拖欠王某2018年3月份工资的情况。接到投诉后,宝山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开展了调查。


    一周后,该公司授权委托人陈经理至宝山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监察员仔细检查并收取了相关用工材料,确认公司经营状况均属正常,虽并未发现拖欠其他员工工资的行为,但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支付王某3月份工资的情况。经了解,王某于2018年3月底提出离职,次日不再上班。公司称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王某仓促离职,工作也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而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公司有权扣发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作为对任性员工的一种惩罚。


    听罢陈经理的陈述后,监察员当即指出公司有关克扣员工工资的规定实属不当,公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经过监察员耐心细致地分析解释与宣传引导,陈经理表示会及时核算并向王某支付离职当月工资,并对劳动合同的该条款进行修改。同时,监察员也对王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应依法行使辞职权,不得任性而为,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赔偿。王某虚心接受了监察员的建议,并配合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案件分析]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计、养家糊口的基本保障,因而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


    根据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代缴应当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当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的、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因而,劳动者对已经付出的劳动除非特定情形之外,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因违法离职而丧失对劳动报酬的请求权。本案中,贸易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王某约定了违法离职克扣工资的条款,虽属双方合意,但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贸易公司不能据此克扣王某的3月份工资。


    当然,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就任性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违法离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偿权。同时,《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赔偿的标准,即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需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与企业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相关损失具有合理性、明确性。


    (宝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条评分金币+20
gtx480 金币 +20 - 2018-12-24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UID: 1830699

精华: 89
职务: 山庄总管
级别: 化外仙道

发帖
226177
金币
15760
道行
6888
原创
1932
奖券
12503
斑龄
103
道券
3429
获奖
4
座驾
设备
SONY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3011(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8-24
最后登录: 2024-10-31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12-17
扣工资真的是灭绝人性的人才会干的,这是最无能的表现
1条评分金币+5
gtx480 金币 +5 鼓励讨论 2018-12-24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