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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gtx480 执行加亮操作(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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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我父亲已去世,母亲年纪也很大了。我们兄妹五人,我是老二的监护人。老二没结过婚,也没孩子,现在他死了。我有继承权吗?他的财产是全部归我还是兄妹分? 小刘
小刘: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没有必然的继承关系。监护人的职责是监管被监护人的财产及其他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负责照顾和监护。因此,属于义务性质的。《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有时监管关系与继承关系是重叠的。如父母、子女成为其监护人是就发生了重叠的事实。《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以看出:《民法总则》的“配偶;父母、子女”与《继承法》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重叠的。两个法条内容重叠,此时的监护人也是继承人。根据你陈述的这一情况,由于你母亲还在世,依据《继承法》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由你母亲一人继承,你们兄弟姐妹均不得继承。(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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