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临近,乐于网上消费的年轻人钱包又要经受一轮考验,当然,受考验的何止钱包,还有各种各样“别人的钱”“明天的钱”。
当前,一些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已然发生变化,“超前消费”成为他们的日常行为。最近一项针对城市青年的调查显示,有近七成受访者接受小额信贷。他们购置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门,从日用品到奢侈品,衣食住行无所不包,早已经远离传统意义上的贷款买房、买车。
与此同时,大堆零食未开包装便已过期,新买的时装未及上身已经过季,手机是否更换全看是否推出新款……尚不谈这是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入不敷出的还款焦虑,加之几乎“零门槛”的“高利贷”“套路贷”的威胁,几乎已将一些年轻人捆绑于盲目消费与疲于奔命之间。
无论是作为经济学术语还是社会现象本身,“超前消费”都算不得贬义。然而,“超前消费”背后的“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病态消费”等问题却亟待引起警惕,面对支撑这类消费的“过度信贷”、违法信贷则更应坚决抵制。
“人的需要与社会、文明在实践的基础上辩证统一”,这说明消费作为需求本身也依托于现实。基于这一逻辑,“超前消费”的合理性一要看“超前”的目的,二要看“超前”的程度,目的应符合身心和谐的自然发展规律,程度应以个人的生产劳动实践作为参照。换句话说,追求消费带来的物质丰盈与精神享受,既不能过激,也不应过度。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享乐主义与奢靡之风则呈现出完全的消费异化本质,坐享其成、挥霍无度、好逸恶劳的蔓延造成高档消费品占用的资金和资源过多,更对少数年轻人的精神开始侵蚀。而无论消费超不超前,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的前提是亘古不变的。
诚然,提醒青年人适度消费并非提倡极端“克俭”,但求“超前消费”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