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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夜班的劳动者能有高温津贴吗?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该《通知》并未对上班时间是在白天还是晚上作出区别性规定,因此劳动者上夜班如果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情形,比如露天工作抑或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现实生活中白天上班是常态,但用人单位不可因劳动者上夜班就剥夺其享受高温津贴的权利。在6月至9月期间,晚上的温度并不会比白天低多少。夜班劳动者也是在忍受着高温天气工作,其有权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高温津贴。
问:对于一些难以界定工作场所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通知》规定,露天劳动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津贴,而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工作的劳动者无法享受高温津贴。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工作岗位经常需要跑外勤,但有时候又是在办公室中工作,这类人员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往往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困惑。
《通知》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因此,对于上述难以确定工作场所性质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问:劳动者未出勤能否扣除相应的高温津贴?
答:从2007年夏天开始,上海市执行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天气下每天不低于10元。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哪个高温天劳动者请假未出勤,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当天的高温津贴。但是从2011年开始,上海市的高温津贴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四个月。有的用人单位就会问,如果劳动者当月有请假的情况,能否扣除请假当天的高温津贴呢?
理论上是可以的,高温津贴是基于劳动者高温天气提供劳动给予的特殊津贴。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在家休息,用人单位可以按比例扣发当天的高温津贴。《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实践中,我们还是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应的规则。比如,当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单位可以按休假天数按比例扣除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当月休假未超过上述天数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全额发放高温津贴为宜。
■(唐毅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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