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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相关要求,本市也在近期发布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将向符合条件的相关用人单位进行支付。根据政策规定,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相关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账户。政策一出,获得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用人单位对于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项补贴不甚了解,也对今年新政与往年稳岗补贴有何差异有着疑惑,笔者借本文来聊聊本次的“稳岗补贴”新政。 一、“稳岗补贴”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本市原《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中,稳岗补贴的发放范围仅为四类企业:(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我们可以发现这个老政策对于补贴范围是比较局限的,而本次新发布20号文则极大地扩大了“稳岗补贴”适用范围:“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因此,今年已经把稳岗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了所以本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受众面大范围增加。除了企业之外,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也首次纳入了可享受的范围。 二、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均可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1、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失业保险是本市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而“稳岗补贴”的经费来源是失业保险基金,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要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权利,必须以按时足额完成缴纳义务为前提。但是,在本次新政中,还对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做了变通处理:“符合前述其他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补缴欠费后,也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因此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想申领稳岗补贴,则应当先完成补缴欠费。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对于此类单位,本市通过建立负面清单进行管制。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的淘汰类用人单位范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环保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用人单位名单由市环境保护局确定。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名单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定期将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范围)提供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审核依据。因此,只要不属于这张负面清单内的单位,都视为符合这个条件。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补贴依据的是2017年的裁员率,对于裁员率将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2016年及以前开始参保的申请单位,2017年度裁员率=1-[2017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自然减员人数]/2016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017年开始参保的申请单位,2017年度裁员率=1-[2017年12月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年度自然减员人数]/2017年度失业保险参保首月的参保人数。其中,自然减员特指2017年办理社保“在职死亡、退休”这二种缴费属性变更的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2%,根据上述统计规则,裁员率不高于3.92%,即视为符合条件。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这里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并且管理规范。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经济上是健康的,应当将获得的“稳岗补贴”用于帮助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岗位稳定,而不会因为其他经济问题将此类款项挪作他用,以确保稳岗补贴能发挥其根本作用。二是根据本次新政规定,本次“稳岗补贴”发放的范围为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而不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作者 张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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