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图书,原本是一件雅事。如若有机会亲手编辑那些被世人奉为经典的名著,更称得上是一件幸事。不过,近来频频有媒体报道,一些出版商将鲁迅、沈从文、丰子恺等名家的著作冠以《风弹琵琶,凋零了半城烟沙》《一指流沙,我们都握不住的那段年华》《你若爱,生活哪里都可爱》之类的书名在坊间售卖。这些矫情做作的书名,以俗代雅,降低了编辑工作的格调,更令经典蒙尘。
出版界流行一句话,“书名八成定生死”,可见书名对图书销售有多重要。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出版商努力在“鲁迅散文选”“沈从文小说集”等常见命名方法之外另辟蹊径,虽然是一种寻求创新之举,但为了标新立异,用“风弹琵琶”“半城烟沙”这样的意象代表鲁迅的《父亲的病》《五猖会》等篇章,用“一指流沙”“握不住的那段年华”这样的词语归纳沈从文的《边城》《三三》等作品,让人如坠入云里雾里,实在算不上好书名。好的书名,有画龙点睛之妙;中规中矩的书名,起码能揭示出一部书的基本内容;而这些词不达意的书名,连书名最基本的功能都没有实现,反倒有“挂狗头卖羊肉”之嫌——劣质招牌无法与优质内容相匹配,无疑不利于经典的传播与传承。
改易书名之举,自古至今一直存在,算不上什么新鲜事。众所周知,像《老子》又名《道德经》,《史记》又名《太史公书》,《红楼梦》又名《风月宝鉴》《石头记》等。收入鲁迅《朝花夕拾》中的文章,在《莽原》杂志上连载时,本以《旧事重提》为名,结集出版前由鲁迅将其改为《朝花夕拾》。这些书名,或由作者亲自改定,或本无定名,在流传过程中形成了一书多名的现象,已经成为文化史的一部分。书商为了牟利而改易书名的情况,同样早有先例。比如,清代藏书家黄丕烈就发现,一部名为《古唐类范》的古书其实就是隋唐间编纂的《北堂书钞》。他不禁感慨:“独恨书贾欺人,好改易古书名目,一变而为《大唐类要》,再变而为《古唐类范》,辗转滋谬,致失其名。”
清人留下一句话,“明人好刻书而古书亡”。人在刊刻古书的时候,喜欢轻率改动,致使古书失去了原貌。今人应以此为警醒,不要重蹈覆辙。现在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并且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限制。那些历来为人们所熟知、袭用的书名,那些经作者认定的书名,是否属于完整作品的一部分?使用不恰当的书名来命名新编作品集,是否属于歪曲、篡改?这需要专业人士作出判断。
对于出版人来说,在为经典图书命名时,既要跳出“文集”“精选”“新编”的窠臼,避免同质化竞争,也要尊重作者、尊重读者、尊重历史、尊重经典,把编辑经典视为雅事、幸事,而不仅仅是一桩可以赚钱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