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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前年我老伴过世了,遗下一套房子(是我们夫妻唯一的一套房子),没有遗嘱。今年儿子起诉按法定继承遗产,要把房子分割开来。法院会判决我现在就分割房产吗?会让我无处居住吗?法院一般是如何处理,有几种方法? 何女士 何女士: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情况,你儿子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房屋”,并要求分割开来的诉请,法院是可以判决分割房产的。但是分割财产与是否继续居住,在处理时往往不是一回事。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首要原则是不造成国家负担和个人的居住困难并且要做到公平合理。所以不会让你无房可住的情况出现。 一,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正常情况下,依法分割该房产的比例。“遗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也就是你老伴名下有一套房子,生前没有写遗嘱,现法定继承。 由于你未陈述你与老伴的财产是否属于“分别制”,我们只能假设说明: 1、如果你与老伴系“分别制”,只要没相互不予继承的条款。那么,你与你的儿子是各分得50%的产权。如有两间房,你可住一间。由于你系共同共有的产权人,你不同意卖,那么,你儿子就无法买卖,你也不会无房住。 2、如果你与老伴不是“分别制”,那么该套房屋你有一半的产权。至于你的名字是否写上同样是一半产权。即该房屋的一半已经归你,另一半系你老伴的遗产,交由法院公平裁决。一般情况下你占整个房产的3/4,你儿子的整个房产的1/4。 二,法院一般处理方式: 1、先确定对于房屋所占的比例,然后询问一方是否有钱把对方的份额予以收购,一般先满足居住人和占有份额多的人。这就考虑“满足居住”和“便于交易”的原则,有利于解决纠纷。 2、双方均无钱购买,拍卖的话容易造成损失,同时容易造成一方可能会失去居住,此时,法院会征求双方的意见,一方的份额是否可以按市价出租给需求居住的另一方,一方不同意的,此时法院会单判决共同共有的份额等等,其余事宜由当事人自己另寻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3、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协商的其他方法就不在本文中一一罗列了。(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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