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32阅读
  • 0回复

[法律解释]继母能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207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6-14

     张律师:我父亲是名退休干部,母亲早亡。几年前,经人介绍与王女士相识,为了两人日后共同生活,我父亲用自己全部的积蓄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并办理了登记备案,还办理了公证,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搬进了新家并拿到了房产证。

    今年7月份,我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我们姐妹俩均已成家。继母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应当是他们俩的共同财产。我父亲去世后,房子应当归她一人所有,我们姐妹没有份。我们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该房屋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跟继母没有关系,女儿才是继承人。我们僵持不下,都无法说服对方。特向你咨询,继母能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吗?

    赵女士赵女士: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简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再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应当以登记为准,而房产证仅是对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属的一种公示和确认,不能作为不动产权属的根本依据。你父亲在婚前交付房款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应当以该备案登记来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因此房子应当认定为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归你父亲个人所有。现你父亲已经亡故,他名下的房产就是遗产了。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各继承人间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你父亲突然去世,没留下遗嘱,因此你父亲的这套房子,应当作为他的遗产由其合法配偶和两个女儿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均等的份额来分割,任何一方想独自占有全部房产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当年公证时说明夫妻之间互不继承的,那么,按照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张建伟)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