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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路上摔伤小腿。在家休养期间,公司停发工资,理由是不上班就没工资,而职工认为该算工伤。究竟谁对谁错?日前,职工刘先生向本报求助。 据刘先生反映,他在郊区一家制造公司工作,时常加班加点。那天晚上11点多他才下班。虽然他家离公司不远,但夜深路不平,就在离家不远处摔了一跤。他当时无法站起,只得打电话给家人,家人将他扶回家。 第二天一早,痛了一夜的他被家人送到了医院。医生诊断是骨裂,给他开了病假让他好好休息。于是他打电话向组长请假,组长让他好好休息,其他也没说什么。第二天,他还特意让家人将他的病假单送到公司。一个多月过去了,他发现自己的工资卡里没有打进工资,便打电话向组长询问,组长说会去问一下。 第二天,组长就给他打来电话称,老板说的,公司是按天结算工资的,他没有上班就没有工资。他记得,上下班路上受伤能算工伤,工伤休养期间待遇不能少的。他便让家人陪着去公司找老板,说那天他是因为加班晚了,天太黑,看不清路,所以才摔倒的。像这种情况应该算工伤,所以公司应该给他全部工资。老板却一口咬定:不干活就是没工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刘先生和老板为此争论多时,却谁也说服不了谁。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刘先生和老板的说法都不准确。一,刘先生的认识误区在哪儿?根据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况。虽然,是不是工伤最终应该由工伤部门认定,但是从规定中不难看出,刘先生情况并在这些情形之列,他是下班途中受伤,但并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二,老板说法不妥在哪儿?虽然,刘先生未必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公司不能就此不发他分文。根据规定,职工患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另外,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尹律师表示,刘先生和老板无须争吵,大家按照规定操作即可。(马永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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