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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葛有三个子女,妻子去世后他一人生活。2012年5月,老葛找保姆更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口头约定老葛每月支付报酬2000元。老葛每月收入为6500元。自2012年7月起,更某保管并支配他的收入。每月扣除两人生活支出,剩余全归更某所有,老葛也不再支付报酬。几年后,更某找律师草拟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邀相熟的两名保健品销售员和老葛的兼职保姆马某作为见证人。在保健品销售员的协助下,老葛在协议上摁印,更某签名。因更某委托,律师将签协议的过程录了下来。协议大致内容为:老葛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更某,由更某来负责老葛生、养、死、葬。更某在生活上照顾老葛,可支配他的工资,但重大医疗支出等费用,除报销外首先用老葛除房子外的财产支出。如果老葛单方处置遗赠财产导致协议解除,更某有权要老葛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按每月6000元计算)。 协议签订后不久,患帕金森症的老葛病情加重,卧床不起。2016年6月,老葛出现昏迷,但更某没把他送医,也没通知他的子女。一周后,三子女探望父亲后,才急忙将其送往医院,发现父亲患有大面积褥疮。在老葛入院治疗后,更某随院照料,后转院治疗,更某不再照顾老葛。 2016年10月,老葛因病去世,子女办理了他的丧事。一个月后,老葛的儿子以继承的方式办理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并向更某发律师函,让其搬离。更某不允,并起诉。 原告诉称:其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现被继承人已死,遗赠协议生效,确认诉争房屋归其所有,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转移手续。 被告辩称:该协议非其父真实意思表示,扶养费用均由其父支出,原告未付过费用。其父患帕金森症,神智时常不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协议是更某委托律师草拟制作的,而见证人则是保健品销售员和兼职保姆马某,这些人和更某有着利害关系。而从录制的现场视频来看,更某的律师向老葛宣读协议内容,老葛本人没有明确的自主意识表示只是简单附和,他也没在协议上签字,所谓的手印还是他人帮忙摁下的。因此,法院对该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是老葛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确认,同时对协议和视频录像的合法性关联性不予采信。法院还认为,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更某的具体扶养义务只有生养死葬概述,并无具体约定,而对老葛的义务设定明显较多,且所有的扶养支出均是他的财产支付,同时排除了用遗赠房产支付扶养费用,限制了老葛的财产处分权。该协议于2016年1月签订,同年7月更某即不再照顾老葛。更某没有履行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在老葛出现褥疮和昏迷后未及时送医,也没有及时通知子女送医,存在重大过错。故认为更某和老葛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遂判决,驳回更某要求确认房产归其的诉求,并由她来承担案子的诉讼费用。 律师析案: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民事行为过程要合法,行为目的要真实,遵行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合同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劳动报)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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