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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旅客在乘坐动车时将更加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届时,对于在动车或列车禁烟区域吸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等行为的责任人,将被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 近日,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对7种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乘坐火车,这7种行为具体是指: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规定还明确,各铁路运输企业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购买车票人员名单的完整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异议处理人联系方式,名单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查未予支持的,各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按照公示名单执行惩戒措施。被纳入限制购票名单的人员认为纳入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起复核。 同时,规定还对人员名单移除机制作出详细说明,指出行为责任人发生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即上述第1至3条和第7条的,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票有效期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180天期满自动移除并对其恢复发售车票;行为第4至第6条的,在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后(自补票次日算起),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向其发售车票;行为责任人补齐第一次所欠票款一年内,三次发生上述4至6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补齐所欠票款90天后(含90天),铁路运输企业恢复对其发售车票,不补齐所欠票款则不对其恢复发售车票。(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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