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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欠薪后两次隐匿最终亦难逃法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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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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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2-27

    [案情介绍]2016年8月,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反映,称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每周都有出货,但老板陈某(法定代表人)有钱就是不愿支付工资,目前已多日无法联系,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帮助尽快拿到工资。接报后,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派员进行调查。


    经初步了解,该公司厂房系租赁,员工工资平时由财务人员计算。经办监察员遂立即要求该公司财务人员核算出所有未发放的员工工资,并与员工一一进行核对。同时,监察员通过该公司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该址房东及当初招商人员,采取各种方法联系老板陈某,要求他出面解决,但一直没有信息。在调查过程中,监察员对员工逐一制作笔录,核实该公司拖欠工资情况及陈某隐匿情况。最终经查实,该公司共拖欠57名员工2016年1月、2016年5月至8月工资共计50多万元。


    在调查取证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该公司老板陈某突然来到了公司,向员工及监察员再三保证,将在一周后向每位员工先行发放1000元工资,剩余的部分将在2016年8月31日前结清。面对信誓旦旦的陈某,员工表示愿意接受该方案。监察员立即向陈某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于8月31日前发放拖欠的工资,并于9月1日提供发放凭证。8月18日,陈某按约定向42名员工支付了部分工资42000元,并协商修改了员工胡某2016年7月工资金额。  至此,监察员以为此事将得到解决。但到8月30日,监察员再次接到员工反映,表示陈某又联系不到了。监察员试图联系陈某,但陈某手机始终关机,发短信也不回复。8月31日,依旧联系不到。9月1日,陈某也没有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材料,再次消失了……而此时,该公司尚拖欠57名员工2016年1月、2016年5月至8月工资53万余元。


    面对上述情形,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要求处置该案。2016年9月12日,奉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追查。2016年10月,陈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部门抓获。2017年2月13日,即将被起诉的陈某终于按捺不住,其聘请的律师主动要求协商处置工资款问题。2017年2月17日,陈某的首笔工资款35万余元打到所在地政府的专用账户上……员工的工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案件分析]欠薪隐匿,必被追责。2017年3月31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7年9月14日,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在案发后付清了拖欠各被害人的工资,遂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意见。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还要求陈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王蓓蕾,奉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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