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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每天工作12小时,节假日也要上班,却没有换来应得的报酬。日前,无奈之下的曹女士向本报求助。 据曹女士反映,三个多月前,她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当即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500元。老板口头承诺,干得好,会有奖金和年终奖,不过她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周做五休二,与同事翻班。因为公司离家近,想着多干点也能多拿点钱,她便同意了老板的安排。上了几天班就是国庆节长假,看着亲戚朋友晒着外出游玩的照片,她却按排班表连续上了三天班,感觉十分辛苦。转眼就到了11月初的发薪日,她在公司已干满了一个月。发薪日当天,她的工资卡上打入了3700元钱。因为没有工资单,她弄不清这工资是怎么组成的,便去问了财务。财务告诉她,是3500元工资和国庆节的加班费。自己原来在其他公司也工作过,知道每天一般是做8小时,一周工作五天的,超过的时间都是应该给加班费的,但是这家公司怎么没有给她算平时的加班费呢?财务说,可能是加班时间还没算好,你先等等吧。可到了12月的发薪日,她的工资卡上只打进了3500元钱。她悄悄地问了同事是否拿到加班费,结果因为同事也是新进员工,根本就不知道加班费的事。今年1月的发薪日,她的工资卡上却只打进了1000多元。这下她急了,直接去找了老板。老板说,因为之前几个月公司没来得及给他们新进员工缴纳社保费,所以这个月一起缴纳,扣除了个人缴费部分,工资就少了。她又问了加班费的事,老板说,公司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所以只有国定假日有加班费,每天100元加班费。另外,因为知道他们工作辛苦,他会发年终红包奖励他们,也就算是加班费了。难道“不定时”就可以少发加班费?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回答了曹女士的疑惑。首先,何为不定时工作制?《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单位说了算?当然不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注意三点:一是,必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二是,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三是,要注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最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给100元/天加班费,合法吗?不合法。根据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由企业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尹律师指出公司未按月及时缴纳社保费以及只发给曹女士1000多元工资的行为都不妥,应当纠正。 尹律师告知曹女士,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审核批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如果未获批准,那公司就应该按照标准工时计算加班费给她。如果公司不肯,她收集证据后可举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马永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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