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北宋名臣包拯书写的这首《书端州郡斋壁》简洁明快、通俗易懂,以鼠雀、兔狐之喜愁反衬“清”之品质可贵,以秀干、精钢之直道彰显“直”之志气高洁,展示出包拯不凡的志向和高尚的品格。包拯对宋仁宗说:“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他心目中的官员,理应具备清廉、正直、睿智和忠诚等政治素质。包拯曾经担任端州(今广东省肇庆市)知州,端州因境内端溪而得名,端溪产端溪石,石质坚实细润,用作砚台,墨不上毫,书写流利。前任地方官百般榨取,把端砚作为讨好京城高官的礼物,包拯到任后,特地规定每年制造的砚台只需达到上贡的数量,从数量上控制了作为礼品的端砚生产,他本人任官期满,不持一方砚台而归。
“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包拯也是刚毅正直的化身。在任知开封府期间,他发现开封府除朝廷命官外,还有编制中的胥吏600人,他们习于久任、因缘为奸、敲诈勒索、暗中作弊。包拯从严治吏,从胥吏手中褫夺了大部分权力,改变了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递交诉状的规定,打开开封府衙大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宫禁中有势力的宦官为自己家族构建亭台楼阁,侵占了惠民河河道,造成洪灾隐患,包拯悉数摧毁,毫不留情。京城上下,闻者欣喜,传言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苏辙说包拯知开封府,“以威严御下,名震都邑”。
两宋时,包拯就是一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北宋神宗时担任过参知政事的吴奎说:“其声烈表爆天下之耳目,虽外夷以服其重名。朝廷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这就是“包公”尊称的由来。包拯在世时,“包公”就是人们对他的尊称。南宋时,包公更是“名塞宇宙,小夫贱隶,类能谈之”。元代,随着元杂剧的出现,包公剧目急速生长,明清戏剧、小说等俗文学的普及,更是将包公故事与传说推向高潮,包公的形象也家喻户晓。
为什么在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包公的形象经时间的洗涤,不仅没有褪色,而且愈加鲜明生动?今天,我们接受了现代民主与法治理念的洗礼,固然可以把“清官意识”归入人治的行列加以批判,但作为一种经历过长时间历史考验的社会治理方式,贤人政治从现实的层面讲,其达成治理的有效性和成功率并不低。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所有的规章制度最终必须通过人来执行。儒家政治思想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贤人政治,其基本假设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和国家的统治说到底最终要通过人来进行,特别是贤人和智者;第二,社会中会产生这样的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智慧的人;第三,社会应当有而且确实有办法将这些贤人智者选拔出来,赋予他们以决断事物的最终权力。
贤人政治的理念,在今天可以被法治的理念兼容。依法治国是当下政治文明的鲜明旗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特”,也就在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500多年前,孔子就生发过这样的感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律与道德,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两种力量。法律的管束是“刚性”的,道德的管束是“柔性”的。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的管束力量,而为贤人君子所认同并实践着的道德信念,则是内在的自我约束的力量,它不仅不与法律相冲突,而且促使人们认同、接受纪律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