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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老人家产处分不当 子女调解化解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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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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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9-30
       年初,金女士父亲因病去世。就在准备参加父亲的大殓仪式时,弟弟要金女士在商定的协议上签字,声称如不签字就不准她参加大殓,金女士无奈只能在协议上签了字。父亲丧事办理完毕后,金女士越想越觉得弟弟逼自己签的协议不合理,便找到我们要求给个公道。
  弟弟要求分担丧葬补贴费
      根据金女士的述说,弟弟逼她签的协议内容一是大家将父亲所居住的房屋出售,所得售房款兄弟姐妹各分得三分之一。二是金女士和妹妹每人补贴2万元的葬礼钱给弟弟。三是金女士姐妹俩承诺放弃母亲房子的产权。金女士对其他条款均没有意见,就是对要补贴2万元给弟弟有意见。而弟弟称主要是姐姐的贪婪和她对父亲的不孝让他感到极其不满,所以才要姐姐出2万元的。
      金女士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母亲与父亲早在多年前离婚,父母各自有一套房子,弟弟判给母亲,母亲把弟弟的名字加到自己的房产证上。金女士与妹妹判给了父亲,父亲也将姐妹俩的名字加到了自己的房产证上。但离婚后两年,父母又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而金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带着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在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二十多年中,金女士没有给过父亲生活费,与儿子共同啃老。
      几年前,金女士父亲因脑梗住进医院,在这期间,金女士向父亲要了3万元用于自己房子的装修。不久妹妹患了重病,经济困难,父亲给了妹妹2万元,金女士见状不服,父亲无奈也给了她2万。本来父亲生前退休工资比较高,工资、存款都是由自己保管。由于父亲的身体每况愈下,母亲也疾病缠身,于是父亲将自己的工资卡和储蓄卡均交给了金女士,而父亲的厄运就此开始。
      父亲住院满3个月,根据医保规定要自费一周,就这一周,金女士只付给护工15元。更令人气愤的是,春节期间,金女士把父亲一人丢在医院不闻不问。在父亲弥留之际,医生嘱咐金女士,病人十分危急,家属要确保24小时不离人,但金女士不仅自己没有守在父亲身边,也不安排其他人守护。可怜的老父亲离世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父亲去世后,金女士声称自己没有钱,把料理父亲的后事全部推给了弟弟。弟弟虽说心中有气,但还是愿意承担责任,让父亲体面地与亲属告别,因此,这才提出分担丧葬费的要求,也就出现了之前,在父亲大殓前,让姐姐签订协议的事。
  子女争夺父母家产太不该
      调解时我帮金女士算了一笔帐:这2万元是弟弟垫付的父亲丧葬费,与她二十多年的生活费和自己房屋的装修费等相加,这区区2万元比较,又算什么?此时,弟弟又提供了一份母亲承诺她的房产身后全部归弟弟一人的公证书。我气不打一处来,气愤地责问道:你们眼中除了钱还有什么?我认为,老人不要过早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孝顺的子女是不会索要父母的财产,不孝顺的子女给他们财产等于害了他们。我告诉弟弟要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不要让父亲的悲剧再发生,否则老人可以更改自己的遗嘱。弟弟点头应允了。他们的矛盾虽然得以调和,但我的心久久不得平静,老人必须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调解员
  律师点评:老年人处分财产需谨慎
      本次纠纷中,父亲的遭遇在引起老年读者关注的同时,也让身为子女的我们引以为鉴,善待父母,就等于善待自己的明天。
      这里我们要讲一下老年人财产的处理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随着年纪的增长,老年人不仅身体各项机能有别于年轻人,出现一定的衰退,在一些事情的处理上可能也会出现问题。本次纠纷中的父亲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自行掌管财产,才将工资卡、储蓄卡等交由金女士保管,然而也就是这一行为导致了金女士对父亲在入院后及临终前不管不顾的情形。当然金女士的种种不当行为是造成父亲悲惨遭遇直接原因,但是父亲在生前没有能够妥善处理自己的财产,所托非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试想,如果父亲没有将工资卡、储蓄卡交给金女士,也就不可能出现后来的问题。
      希望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必要的时候可以写书面的赠与合同,对财产的赠与予以约束,同时附加赡养义务或其他条件,以防将自己的财产给了子女和他人后,反而落入无人赡养和照顾的境地。
      孙鸣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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