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几乎没有按时拿到过工资,而且加了班,报酬还拿不足。日前,无奈的刘先生向本报求助:遇到这样的公司,他该怎么办?
据刘先生反映,他在公司工作已经一年多了。当初,他也是经人介绍到这家公司的。一进公司,老板就和他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岗位、工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等都有明确约定。这让他觉得,虽然是家私企,但还是挺正规的。可是,不久他就发现了公司的“不正规”,因为到了发薪日,他却没有拿到工资,又过了半个月,他才拿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第一月如此,第二第三个月,他依然没能在发薪日按时拿到工资。转眼大半年过去了,当初合同约定每月15号是发薪日,可是他总是要等到每月下旬才能拿到工资。去年下半年,他甚至连着三四个月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他忍不住找了老板,老板对他大谈苦经,说经营怎么怎么不容易,资金如何如何紧张。老板还承诺以后一定准时发工资。弄得他也不好意思再说什么。可接下来的事实却表明,老板显然是说一套做一套,工资还是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不能按时发不算,他最近经同事提醒后得知,自己的加班工资也一直没有拿足过。公司如此对他,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根据刘先生的反映来看,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一是,随意拖延工资发放违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另外,就算经营有困难,也不可以随意延迟发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二是,加班工资应该依规发放。《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尹律师建议刘先生,在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