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我们的是梁女士,是关于家里老房子拆迁的事。
弟弟拿走老房子全部动迁款
梁女士家里的老房子是公房,承租人原来是母亲,母亲在梁女士结婚没多久后就因病过世了,但承租人没有变更过。父亲就和弟弟一家人住在老房子里,本来是一起吃饭的,但是弟媳对父亲并不好,父亲牙口不好,不能吃硬的东西,可弟媳做饭时根本不考虑父亲,一味地只做自己喜欢的。没办法,父亲只好自己烧饭,看到父亲这样,梁女士就经常烧好父亲能吃的,带给父亲吃。这样过了很多年,父亲最终也因病过世了。
在父亲过世前,梁女士家的老房子就开始拆迁了,本来父亲和梁女士说好,拆迁分的钱买个小房子,就买在梁女士家里附近,这样也好有个照应。但是父亲是突发疾病过世的,房子还没有拆,父亲就走了。在父亲过世后,梁女士的弟弟就成了老房子的承租人,而且和动迁单位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拿了一笔动迁款。之后,就不再和梁女士有任何联系了。父亲属于房屋拆迁的安置对象
梁女士认为父亲是在这个地块动迁开始后才过世的,应该也有动迁款,于是梁女士就去找弟弟问情况,但是弟弟总是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找到我们律师,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梁女士的户籍并不在老房子处,也不是安置对象,所以她只知道老房子动迁,弟弟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他一概不知。因此,本次诉讼中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靠律师调查取得。但相关的材料中并不能看出本次拆迁中梁女士的父亲是否属于安置对象。为此,我们以动迁单位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动迁单位明确陈述到梁女士的父亲是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死亡的,所以梁女士的父亲是老房子拆迁的安置对象,是有相应的动迁利益的。
梁女士得到动迁利益的一半
在准备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后,我们将梁女士弟弟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面对我们提供的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梁女士弟弟在法庭的主持下同意与梁女士调解。由于母亲已过世,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只有梁女士和弟弟,最终梁女士弟弟将父亲应得动迁利益的一半给了梁女士。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律师(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