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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养女擅自占有养父抚恤金七旬老太与养女对簿公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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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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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7-30
       已过古稀的张阿婆与丈夫沈老伯早年收养了当年不满10岁的沈小姐。2009年,沈老伯不幸病逝,沈小姐与丈夫在领取了沈老伯的抚恤金后始终不愿交给张阿婆。张阿婆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养女及养女婿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判令沈小姐夫妻归还张阿婆一半抚恤金1.9万余元。
  庭审中,张阿婆诉称,自己与丈夫共同倾注心血将沈小姐抚养成人,双方关系尚可。丈夫病逝后,沈小姐与其丈夫擅自取走了亡夫单位发给的抚恤金。虽经街道多次调解,沈小姐夫妇至今不肯归还,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沈小姐归还丈夫的抚恤金。
  沈小姐夫妻则辩称,张阿婆与沈老伯生前关系并不融洽,经济上也各自独立。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两人实际处于分居状态。沈老伯在生病住院期间,张阿婆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也没有在经济上承担任何钱款。沈老伯去世后,抚恤金已经购买墓地花销殆尽。
  审理中,法院前往沈老伯生前的单位就抚恤金发放对象进行调查,单位明确表示抚恤金是发给沈老伯家属的,并无特定对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予的物质帮助,沈老伯过世后其家属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阿婆和她的养女沈小姐,抚恤金应归二人所有。现在沈小姐夫妻擅自占有该笔款项,显属不当,应当将属于张阿婆所有的份额归还。至于沈老伯的丧葬费用应在丧葬专项费用及遗产中开支,沈小姐所称抚恤金已全部用于购买墓地不能作为不同意返还系争抚恤金的理由。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同时还指出,沈老伯的离世,张阿婆与沈小姐作为其最亲的人,精神上已经十分悲痛,目前更需要亲情的互相慰藉,双方不应为抚恤金争议而伤及亲情。(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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